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5)淮执字第3052号一案中存在送达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建议该院予以纠正,已采纳我院的建议并纠正。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2019-03-22 10:15: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上下篇导读
· 督促古寨乡人民政府履行职责·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蒋某某批准逮捕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某批准逮捕
·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