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已于2018年9月7日由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5月22日,被告人史某某因纠纷用拳头击打他人面部,致使他人轻伤,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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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