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1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对被告人王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加禁止令。
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宣判
2020-09-25 11:10: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李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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