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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王某某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2020-11-09 15:58: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李某某、王某某污染环境案,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某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