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王某某、胡某某等人诈骗案,对被告人胡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王某甲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王某乙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孙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被告人朱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甲、胡某某等人诈骗案一审宣判
2020-11-09 16:12: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马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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