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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3-16 15:17: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202015日在淮阴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区委中心工作,落实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增强活力,增彩品牌,争先进位,争创一流,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院继201711月被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授予研究基地称号后,今年4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全省唯一一家双基地单位。连续10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6届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优胜奖。黑客白客刘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最高检、团中央评为全国十大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典型案例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准逮捕260人,起诉813人。其中,对严重暴力、涉枪涉毒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批准逮捕48人,起诉37人。对潜逃外地15年的命案嫌疑人吴某从快批捕、提起公诉,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非法生产、销售新型毒品、贩毒网络覆盖5个省份的谢某某等17人,依法批捕起诉。坚决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3人。对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获利的卞某等23人提起公诉。起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2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50人,以区块链投资为包装、诈骗3万余人数亿元的李某某、组织60余人以抢红包方式赌博的钱某某等人被绳之以法。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0人,提起公诉34人。严惩控制盱眙洪山段水域非法采砂、为非作歹的张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20人。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对以软暴力手段追讨巨额高利贷的涟水濮某某恶势力团伙追加逮捕7人,依法提起公诉;多次引导侦查取证,推动该案由零财产至查封价值1千余万元不动产。加强与区监委的办案衔接配合,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李某某、周某某提起公诉。积极研判社会风险,移送案件线索43条,制发检察建议7份。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632人。我院依法监督的在早餐面点中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原料的丁某某、于某某受到法律制裁。贩卖走私牛内脏制品的15人在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工作,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我院食药专业办案组办理的张某某等人销售假药案,入选省检察院2019年第1期《公告》案例,为全省办理以电视节目、话务平台等方式推销、贩卖假药案件提供了指导。针对校园周边无证烧烤摊问题,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14人,附条件不起诉22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3人,起诉12人。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工作制度,率先建立线上+线下双渠道信息查询平台,对全区新招录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岗位的665名人员进行档案查询,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最高检专程调研给予肯定。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在办理邓某某等人盗窃案中,加大追赃力度,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30余万元。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对贩售盗版童话大王郑渊洁作品4万余册的王某某等人批准逮捕。办理虚开6亿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认罪认罚的20家小微企业主建议适用缓刑获得采纳,有力保障了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省检察院主要领导予以点赞,被《检察日报》《方圆》等多家媒体报道。对涉案民营企业主胡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进院参观座谈,当面听取意见。与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共建活动,主动服务重大项目。

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入大运河保护同盟,对辖区内大运河环境保护及文物保护现状展开调研,督促取缔非法围网养殖场所1处,监督治理非法排污3起。对某饭店消毒柜未正常使用发生食客中毒事件跟踪调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推动开展餐饮业消毒柜使用专项检查。探索对其他领域公益受损现象的监督,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小区消防通道受阻、高层电梯故障频发等热点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安全管理,消除隐患。

增强帮教预防实效。持续深入开展彩虹少年关爱活动,建立政府出资购买帮教专业服务制度。与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开展四个全覆盖活动,做到检察法治副校长覆盖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宣讲覆盖全区中小学生、法治宣传覆盖全学年、彩虹基地观摩覆盖全区中小学校。31名检察干警受聘成为全区69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发彩虹桥法治教育课程,开展12期大中型法治教育活动,3600余名学生进入彩虹少年关爱基地学习体验,活动开展以来接受教育学生达3万人次。开设未检普法官方抖音账号,发布原创普法小视频4期,点击量达70万次。活动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宣传报道50余次。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对因案致贫、返贫的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余万元。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父母双亡的3名未成年人实行管理式救助,分期发放救助金10万元,用暖心钱传递司法温度。贯彻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要求,所有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30余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落实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责任,开展以案释法活动30余次,形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24份。办理的郝某等人非法买卖70余亿条公民个人信息案,形成关于网络社工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亟待合力整治的风险研判报告,获省委办公厅简报采用,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指示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的书面报告获省委常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3人,依法撤案5人,建议侦查机关追捕、追诉、纠正违法35件(人)。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审查认定系民事纠纷引发,予以监督撤案。发挥侦查引导和审前过滤作用,提前介入15起重大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109人,不起诉85人。对姚杰制止不法侵害,致实施家暴的邻居轻伤的行为认定成立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弘扬社会正能量。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3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细则》,检察长列席区法院审委会2次,对3起案件发表意见。审查提出刑事抗诉意见2份,1件获得二审支持,予以改判。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6件,监督清理交付执行1人。对21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进行监督。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核查731件财产刑案件,对14千余万元财产刑未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获得采纳。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1件,对1起工程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案件提请抗诉获得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改判6件。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司法规范。开展虚假诉讼检察行巡回普法活动,排查套路贷”“以物抵债等可疑线索35条,对3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对5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支持起诉。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受邀参加法院执行活动。对法院正确的裁判,开展释法说理,力促当事人息诉服判,维护司法权威。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面推行电子卷宗阅卷,接待律师查询188人次,听取律师意见671人次。开展卷宗光盘EMS专递服务,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落实律师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机制,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20余次。与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值班律师参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年值班律师履职464人次。探索配套建立值班律师双向服务机制,保障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

四、夯实检察为民根基,扎实推进队伍建设

严抓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被省检察院追记二等功的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原副检察长郑冰模范精神,组织开展学身边榜样,做合格干警,交满意答卷活动,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对党忠诚,服务人民。

强抓素能作风建设。组建金融、毒品、食药环等专业办案团队6个,培育市级专门型人才7人,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04件。打造学习型检察队伍,开设得道课堂,开展活动10期。发表省级以上调研16篇,1篇论文在全省刑事诉讼法学年会上交流。全院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8名。升级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2.0》,加强警示教育,净化干警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肃清各类流毒。认真接受市检察院巡察回头看,制定整改措施40项并积极落实。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专项督察10次,常态督察96次,提醒谈话58人次,诫勉谈话1人,政纪处分1人。

重抓检察机制建设。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深化内设机构重构性改革,增设第三检察部,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刑事执行检察等职能,整合完成“6个业务+2个综合部门设置。确立捕诉一体新型刑事检察办案模式,落实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同一办案组织负责到底。细化明确《检察官职权清单》,制定《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意见》,建立办案单元承办人自查、部门流程监管员核查、案件管理部门评查三道防线,按月通报司法办案质效情况,压实办案责任。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依法适用审结366569人,同期决定起诉498人,不起诉71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19件,简易程序162件,速裁程序140件。

善抓智慧检务建设。让科技为检察工作插上腾飞翅膀,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高标准建设涵盖19个功能区间、集成6大信息系统的办案工作区。410件盗窃、交通肇事等六类案件全部使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办理,做到事实疑点、证据效力、违规线索等全面提示,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等文书要素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政法协同平台实现与其他政法部门的数据信息传输,接收、流转、推送案件2475件。运用苏检掌上通”“苏检政务通系统,实行快速便捷、全程留痕的无纸化、移动办公,系统累计访问量11000余次,办理政务事项3200余件。获评省级节水型机关”“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

一年来,我们更加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向区人大、政协汇报全年工作,定期报送检察情况,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积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评议黑恶类案件、参加司法救助等,零距离接受监督。全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期,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向代表委员推送工作动态120余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25条,法律文书511份,发表560余篇宣传稿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进步发展,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区监委、区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淮阴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尚不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三是检察综合配套改革尚不到位;四是检察监督能力、队伍综合素质、工作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要求为指引,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不懈追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新时代淮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一、提升政治品质,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永恒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始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等重要指示精神与检察人员政治、思想、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结合起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勇于刀刃向内,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全力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提升服务品质,践行人民司法。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大局,以办案为切入点,在社会治理中延伸和拓展检察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从严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守护民生法治底线。牢固树立司法服务理念,落实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大检务公开,加强司法救助,彰显检察人文关怀。

三、提升案件品质,优化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挖整治,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好对司法工作人员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以过得硬”“求极致的更高标准,多办精品案件和指导性、典型性案例,积极发挥法治影响、引领社会发展进步作用。

四、提升监督品质,强化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持续更新监督理念,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和诉讼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双赢多赢共赢中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在法律赋权范围内,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直至提起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稳妥拓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监督刚性。

五、提升专业品质,增强队伍素能。强化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意识,努力培育和践行检察职业精神,分类开展专业化培训,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能力。加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建设,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最根本的职业追求,实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做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在社会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检察责任,为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检察新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区块链(见报告第2页第19行)。指互联网领域利用加密算法建立分布式网络账本的技术。当前,部分不法分子打着区块链旗号,鼓吹虚拟货币投资,暗中实施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犯罪。

2.“四个最严(见报告第3页第8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3页第19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条等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21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对强化校园安全督导、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11行)。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16行)。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大运河保护同盟(见报告第4页第19行)。20198月,在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倡议下,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淮安、宿迁、徐州等8家市级检察机关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大运河生态环境资源和文化遗产联动协作保护机制的意见》,成立大运河保护同盟,共同履行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职能,为保护千年运河贡献检察力量。

8.“彩虹少年关爱活动(见报告第5页第4行)。2017年起,我院将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作为关爱和犯罪预防重点,牵头开展的系列关爱帮教活动。为防止给涉罚少年带来不良影响,另对其冠名彩虹少年

9.司法救助(见报告第5页第16行)。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10.值班律师双向服务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18行)。指值班律师向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外,拓展性地向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该制度的实行有利于保障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帮助化解漫天要价拒不赔偿现象,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9页第2行)。201810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