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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08-14 10: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开展新冠疫情防控,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统筹开展其他检察业务,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6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3.89%;不捕22人,同比下降51.11%,不捕率20.37%,同比减少8.11%。第二季度逮捕33人,环比(和第一季度相比)下降37.74%。

  共决定起诉394人,同比上升6.20%;决定不起诉55人,同比上升71.88%,不起诉率为12.25%,同比增加4.31%。第二季度决定起诉229人,环比上升38.79%。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0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04%。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2月份适用率有所降低,为81.25%,其余月份适用率均在88%以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总体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10人,占起诉数的2.54%,同比增加25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0人,逮捕人数占审结的0%,较总体刑事犯罪高0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0人。经审查,决定起诉0人,起诉人数占审结的0%,较总体刑事犯罪高0个百分点。随着疫情形势好转,这类犯罪案件也呈现了明显下降趋势,第二季度逮捕0人、起诉0人,环比分别下降0%、上升0%。

  从起诉的“涉疫”犯罪所涉罪名看,以诈骗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为主,诈骗罪起诉 人,占 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0人,占0%;妨害公务罪0人,占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0人,占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0人,占0%。

  (三)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1件,同比上升250%,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4件。第二季度监督立案(撤案)8件,环比上升33.33%。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2人,同比分别下降72.73%。第二季度纠正漏捕漏诉合计3人,环比上升5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件次,同比上升8.33%,已纠正11件次。第二季度提出纠正794件次,环比上升110%。

  4.刑事抗诉。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件,同比—,法院同期审结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0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1件,环比上—。

  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件次,同比持平,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3件次。第二季度提出纠正0件次,环比下降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人,同比—,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0人,环比—;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7件,同比—,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2件,环比下降60%;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9人,同比上升12.5%,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0人,环比下降100%;纠正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0件,同比—,其中第二季度提出纠正0件,环比—。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0件,同比—,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66.67%,法院同期采纳2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0件,环比—;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环比—。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66.67%。法院同期采纳2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2件,环比上升5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70%。法院同期采纳2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件,环比下降50%。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对民事审判活动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0件,同比—。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0件,同比增加0件,法院同期审结0件,再审后和解撤诉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增加0件。第二季度提出抗诉0件,环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环比净增0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0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1件,环比—。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0件,同比—。法院同期采纳0件。第二季度提出检察建议0件,环比—。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同比上升27.27%。其中民事类立案3件,占立案总数的27.27%,同比增加200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8件,占立案总数的72.72%,同比减少20个百分点。第二季度立案5件,环比下降4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0件,同比持平。其中,发出民事公告2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20%;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7件,占70%,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开展诉前程序6件,环比上升50%。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件,占比最高,为70%,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件,占20%,同比—;国有财产保护领域0件,占0%,同比增加0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0件,占0%,同比减少0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1件,占10%,同比—;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0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占立案数的27.27%,同比—百分点。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占起诉总数的100%,同比—百分点;提起其他民事公益诉讼0件,同比—,占起诉总数的0%,同比增加0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提起公益诉讼3件,环比—。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5件,判决支持4件,其中民事4件,行政0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0人,同比下降100%,不捕1人,不捕率为10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74.65个百分点。第二季度批准逮捕0人,环比—。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同比上升100%。第二季度批准逮捕5人,环比上升4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4人,同比持平,不起诉3人,不起诉率27.2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5.13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决定起诉1人,环比下降50%。

  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14人,同比下降5.6%。第二季度决定起诉374人,环比上升1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1次,同比下降50%。开展社会调查9次,同比上升12.5%,第二季度开展社会调查7次,环比上升250%。开展法治巡讲1次,同比—,受众人数800余人,同比—;开展法治讲座1次,同比持平,受众人数800余人,同比降63.6%。

  六、控告申诉检察

  2020年1至6月,受理刑事赔偿申请0件,同比下降—,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0件,同比—,第二季度决定给予赔偿—,环比—;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件,同比—,实际救助人数2人,同比—,第二季度实际救助2人,环比—。

  七、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1人,同比下降83.3%;决定起诉10人,同比下降50%。第二季度批准逮捕0人、决定起诉1人,环比分别下降100%、下降90%。上半年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0人,起诉0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捕20人、起诉11人,同比—。第二季度批准逮捕2人、决定起诉3人,环比分别下降88.89%、下降62.5%;对涉“套路贷” “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11人,同比分别—。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0人,对0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0万元,第二季度开展救助0人,环比上升0。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1人、起诉13人,同比分别持平、—,第二季度批准逮捕1人、起诉7人,环比分别下降26.4%、上升16.67%。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件,同比下降30%,占总数的70%,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第二季度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件,环比下降25%。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0人,同比下降100%,起诉21人,同比—,第二季度逮捕0人,起诉1人,环比分别—、下降95%。

  编辑:李梦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