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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检察彩虹少年关爱工程示范全国
2020-11-19 10:34: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2017年以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聚焦罪错未成年人再犯高危人群,扎实开展彩虹少年关爱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针对被行政处罚、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级保护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成功督促和跟踪帮教涉罪、违法和具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学工、学徒723名,帮教成功率为95.8%,及时帮助这些处于犯罪边缘的孩子悬崖勒马、改邪归正。该院先后被授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彩虹少年关爱项目荣获中国心理学家大会颁发的“全国十佳案例奖”。近期,该院被推荐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示范基地”。

  成立志愿者服务队

  实现关爱工作全覆盖

  淮阴区地处苏北平原,农村人口占70%以上,淮阴区检察院通过对罪错未成年人家庭生活情况展开调查,至少有一半以上人员存在父母外出务工、离异、双亡、服刑等家庭问题,部分家庭根本无力对走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管,急需司法和社会力量的有效介入。该院撰写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具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再犯问题的调研报告报送区委、政法委。在区委政法委支持和领导下,该院与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淮阴师范学院、爱心企业等,会签出台《关于开展涉罚少年关爱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志愿者服务队8个,组建专门的帮教微信群11个,招募包括心理咨询师、青年团员、“五老人员”等在内的1360余名志愿者,达到每个村居、社区都有5名以上志愿者。

  推进帮教专业化

  督促政府出资购买专业力量

  经过一段时间运作,他们发现,不少志愿者刚开始热情很高,时间长了,由于他们也有自身的事务,陆续出现了帮教时间难以保证、主动性欠缺、专业性不高等问题。为此,检察长周飞于2018年初,向区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在涉罚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工作中引入专业司法社工服务的提案》,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区政府决定为涉罚未成年人提供每人4000元的帮教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力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跟踪帮教、心理辅导、亲职教育、组织团体活动、志愿者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补助费、困境未成年人救助金等。

  促进流程规范化

  开发手机APP网络平台

  为提升帮教实效,该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发彩虹少年关爱手机APP信息共享和监督平台,将被帮教的未成年人、帮教人员、帮教过程均录入手机APP,建立帮教数据库。为不同主体设置后台保密权限,实现“人员录入、过程记录、地点定位”等9个模块手机移动运作,加强了对帮教活动的全程跟踪监督。针对彩虹少年的不同个性和家庭特点,督促做出处罚决定的基层派出所,为每名彩虹少年量身订制专属帮教小组,对于因父母外出务工、离异、死亡等困境儿童,督促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他们开展学业教育、精神抚慰、物质帮扶、就业指导等。

  在对犯罪未成年人与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的帮教实践中,他们在手机APP上逐渐摸索出“定、签、跟、访、评、结”六项帮教步骤。“定”是指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确定帮教对象、帮教人员、帮教时长;“签”是指帮教人员与彩虹少年、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明确责任权利义务;“跟”是指帮教人员对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掌握帮教人员的即时现状;“访”是指公安干警每月对帮教情况进行回访记录;“评”是指帮教期满后,公安干警对帮教结果进行评价,如果未达到效果,或延长帮教、或变更帮教人员;“结”是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成功帮教的未成年人做出最终结论,在帮教平台名单上予以删除。

  建设关爱基地

  开发网络“云平台”

  淮阴区检察院投入120余万元,先后在派驻王营检察室、东城开明中学、检察办案中心建成彩虹少年活动中心、彩虹少年关爱基地、彩虹驿站,为具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心理辅导、亲职教育等干预活动提供专门场所。

  利用全区中小学的录播教室系统,建设“彩虹桥”法治网络宣讲平台,实现“点对面”的实时法制教育,对一些具有不良行为共性问题,安排法治副校长每学年轮流上专题法治课。

  如今,该院将购买的专业团队帮教与1300余名关爱志愿者帮教进行力量整合,实现犯罪、被行政处罚、不良行为三类彩虹少年分类流转、帮教人员有偿调度,初步形成彩虹少年关爱基地与彩虹桥法治宣讲互为支撑、购买专业服务与志愿者帮教互为补充、手机APP线上监督与线下法律监督互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临界犯罪预防及早期干预体系。

  检察长周飞说,未成年人像一棵棵幼苗,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他们出现罪错行为,越早干预成效越好;对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按轻重程度科学分级分类,区分不同的责任主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教育,是有效干预的基础。未成年人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共同努力。(□本报通讯员 赵学刚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来源:11月16日江苏法制报头版

  编辑: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