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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淮阴“督促监护令”探索未检新治理
2021-05-20 10:15: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娟的监护人对其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放任小娟一人长期在外生活,导致其早早辍学、结交社会不良青年,加入犯罪团伙并实施盗窃犯罪。为了发挥家庭教育保护作用,督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正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该院特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指出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应当吸取的教训。

  检察机关还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观护帮教协议》,为他们量身订制了亲职教育课程,指定专业帮教老师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通过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家长课堂、社区公益活动等多种帮教措施,全方位、多角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研究基地”和“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的“双基地”单位,长期以来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模式,在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前,以“督促监护令”为切入口,组建由检察机关、社工人员、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专业帮教团队,让失职监护人真正担负起家长的职责,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的质效。郭明璐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