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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刑期,为何6次收监未果
2018-09-19 09:0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肖俊林)9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市第二看守所,详细了解王某的服刑情况。相关记录显示,王某于当日上午8点43分服刑期满,已被释放。服刑期间,王某情绪稳定、状态良好。

  今年初,长安区检察院在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清零”活动中发现,2016年3月,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一直未交付执行。

  为什么判决这么久没有执行?随即,检察官先后到公安机关、法院查阅相关卷宗材料,听取办案单位有关情况说明。

  经了解得知,2016年3月,判决生效后,长安区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对王某执行收监。但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以王某患有高血压3级为由作出不予收监决定。随即,法院欲将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并将此案上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指定石家庄市第二医院对王某进行疾病诊断。诊断结果经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法医鉴定审查,王某疾病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程度,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2016年11月23日,长安区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决定将王某收监执行,但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仍以其患有高血压为由不予收监……如此这般,王某被送往看守所达6次之多,每次都因高血压3级被拒收。

  “要让每一起判实刑的案件都得到执行,一个罪犯不漏网,一天刑期不能少。”长安区检察院检察长兰志伟听取汇报后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6月5日,该院向长安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指出,王某判处实刑后既没有被收监执行刑罚,也没有被暂予监外执行,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建议法院做好王某的思想工作,及时将其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

  长安区检察院向石家庄市检察院专题汇报此案,石家庄市检察院随即向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做好王某收监工作。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12日,王某被送交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收监执行。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