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微腐败”,关键在于管住“微权力”。当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实际、主动作为,推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督促当地财政、农业农村、民政等职能部门,紧盯小微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从“三资”管理、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救助救灾等方面,厘清村级小微权力事项范围和实施主体,列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靶向更加精准,重点更加突出。
群音汇
2019-11-20 16:07: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陈静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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