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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提升检务公开程度和水平
2020-01-19 16:16: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这也是最高检察机关首次按季度对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公开,是实行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际上,早在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发决定,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实行检务公开,这也是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接受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更是明确,“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顶层设计者的高度关注,也进一步明确了检务公开的推进方向。遗憾的是,尽管检务公开持续、有效推进,但作为法律研究者和社会公众,总是缺乏直观、立体的感受,其中原因即是过往数据公开的有限性。检察机关过去对外发布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一般是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国法律年鉴、中国检察年鉴、检察长向两会报告工作等方式,相关数据获取方式较为传统,且数据呈现缺乏系统性,以致于社会公众对于“检务公开”总有“意犹未尽”之感,需要检察机关结合新机制、新举措、新方法加以完善。

  当前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如何运用好检察业务统计数据,是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而,加强大数据分析,建立会商机制,即提上工作日程。2018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对会商机制的建立、会商原则、会商组织、会商种类、参加人员、会商内容、会商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正是以此为基础,促成了此次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的公开发布,并且日后将形成常态化机制,持续对外公布相关数据。

  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业务统计数据,所涉及的均是社会高度关注以及检察机关核心职能的内容。首先,包括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相关办案数据。其次,包括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创新发展的有关情况。具体表现在刑事检察业务分工专业化加强;实行捕诉一体,更加注重证据审查;民事检察业务中的抗诉、检察建议精准度不断提高;行政检察业务办案数量大幅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开展效果明显等方面。最后,还呈现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涉及各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量、类型,以及检察长列席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由此可见,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具有高度的系统性,立体呈现出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成效。

  更重要的是,此次公布的相关数据还展示出十足的“诚意”,直击检察业务的核心内容,并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理论争议。例如,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具体呈现了“打伞破网”的明显成效,还对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类黑恶犯罪、欺行霸市类黑恶犯罪、强揽工程类黑恶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类黑恶犯罪等重点打击领域的数据进行了公开和分析。又如,在理论界颇具争议的捕诉一体问题。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中,在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捕133649人,同比上升13.1%,占不捕总人数的56.1%,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同期,在不起诉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占比相应下降。1月至9月,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因证据不足不起诉22794人,同比上升17.3%,占19.2%,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总体而言,实行捕诉一体后,检察机关更加注重证据审查,效果良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公开的常态化,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展现检察业务水平所迈出的坚实一步。同时,也为理论界提供了客观的经验素材,使得研究者有条件在数据中提炼检察机关的“真问题”,并在理论上开展研讨,作出指引,以此提升检察理论研究的品质。当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检察机关应当明确使命担当,从大局着想,从细节入手,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全方位地提升检务公开程度。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公开只是开始,新时代检察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仍任重道远。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