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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
2020-02-07 10:08:00  来源:检察日报

  随着检察职能的调整,民事裁判结果检察监督案件呈上升趋势。但从监督效果来看,检察机关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采纳率偏低,影响民事检察执法办案效果。因此,“精准化”开展民事检察监督,提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是当前做强民事检察的关键。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充分运用好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客观事实。法院裁判文书上认定的事实,主要来源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被称为法律事实或证据证明的事实。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是一致的。但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不一或恶意串通等,故意向法庭提交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据,可能导致法院认定事实与客观不一致甚至相反。群众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无非就是追求案件的裁判正义,当判决书认定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出入,群众对这样的判决难以认同,也就不能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以,我们要用好法律赋予的调查核实权,最大限度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在此基础上开展检察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样才容易得到当事人认可和法院的支持。

  二是仔细梳理涉案法律关系,找准案件痛点软肋。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不同,大多数刑事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相关各方容易达成共识,而进入检察监督环节的民事案件往往涉及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如一起借贷纠纷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借钱逾期未还,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和银行转款凭证。但被告称借款已经归还,借条是受胁迫书写,银行转款凭证是为诉讼需要出具,并能提供当天已经还款的银行转款凭证。原告又称被告当天还款是归还此前的借款,当天写借条和转款又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检察机关审查该案时,对被告提供的还款凭证,是证明还当天的借款还是还此前的借款,认识上产生了较大分歧。深入研究案件后,检察机关依据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认定被告已归还借款,这一再审检察建议获得法院采纳。

  三是主动汇报争取上级支持,适时跟进未采纳建议。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指导下级检察院办理检察业务。下级检察机关拟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时,可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听取上级检察机关意见。如果再审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或没有及时回复,下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跟进监督措施,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如针对一起刑事虚假诉讼案,我们启动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程序,建议法院纠正生效的调解文书。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以本案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按“先刑后民”的办案规则,要等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来纠正民事审判中的错误。我们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上级检察院认为法院“先刑后民”处理本案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法院逾期未采纳或回复,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经与法院沟通,阐明上级检察院观点后,法院最终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书内容并及时回复。

  四是积极做好协调交流沟通,争取法院理解支持。无论是法院审判活动还是检察监督活动,法官、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根本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在民事检察监督中与法院的交流沟通必不可少。要主动与原承办法官沟通,与法院相关业务庭室沟通,并做好法院层面的交流沟通,就发现的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除针对个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外,还可建议法院主动采取措施纠正类案错误,避免一类案件发出多份检察建议,最大限度实现民事检察监督三个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