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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罪不可有
2025-02-28 09:53: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私心”过盛,私利太重,造成履职用权的扭曲,面对“公事”就会偏离方向。春秋伯嚭为一己私利内残忠臣,外通敌国,最终吴国被越国所灭。阻遏“私罪”,就要安上“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廉洁“防火墙”;明确“言不逾矩、行不越轨”的用权“指示牌”。捋清公私、情法、权责界限,保持对“私罪”的高度警醒,做到绝不越雷池一步。

  据《宋刑统》记载:“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意为因执行公事而犯错,与私利无关,则面对“公罪”风险亦无所畏惧。海瑞不畏权贵,抬棺直谏,彰显了“公罪”之下的崇高境界。苏轼一心为公,只站理不站队,始终站在国家和百姓的角度,诠释了“公罪”之下的责任担当。再如,北宋时期,徽州知府黄槐为救百姓于水火,开仓放粮赈灾后,弃官归隐故里,他一心为民、公而忘私的精神展示了“公罪”之下的为民情怀。

  事实证明,从公心出发,明知风险却不惧风险,更彰显担当、展示魄力、体现智慧。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签下“如不成,我们干部坐牢杀头也甘心”的“生死契约”,用担当吹响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号角。前人的担当,亦是后人的榜样,也为敢闯敢试的党员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因此,要始终站在国家维度、时代高度、人民角度对责任“出招”、向担当“接招”。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提振干事创业的勇气和底气。

  无“私罪”之患,则不畏“公罪”之过;无“公罪”之缚,则不惧艰难险阻。如此,方能襟怀坦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方能胸怀“国之大者”,融入无我之境,确保不负人民。只要一切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从群众利益全局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出发,愿担公责、敢担公责,受之何患?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