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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淮阴变更强制措施民企重获新生
2019-08-29 16:56: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下一步我准备就在淮安这里投资一个纺织项目,依法好好经营。”7月26日上午,河南开封某企业负责人胡某和辩护律师一起,拿着判决书,来到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案服务大厅,拉着检察官王正宏的手,一边不断重复着感谢,一边谈起了他的纺织厂现在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方向。

  而就在半小时前,胡某刚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是什么,让一个刚刚被判处缓刑的当事人,产生了从河南老家到受审地江苏淮安投资的想法?

  胡某在老家开封某县经营三家纺织品贸易的民营小微企业。2016年2月,一次偶然的朋友聚会上,曾经有过生意往来的何某(另案处理)告诉胡某,如果有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胡某介绍给他,“佣金”按照开票金额的0.2%计算。见有利可图,胡某动心了。随后,胡某先后介绍他人购买何某发票415份,抵扣税款600余万元。2019年1月7日,胡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一个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发后,胡某所经营的企业陷入了困境,供应商陆续停止供货、生产线停工、银行100多万的贷款也被中止,80多名工人面临失业,企业濒临倒闭的边缘。

  6月3日,胡某的辩护人向淮阴区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接到申请后,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检察官王正宏立即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联系,了解到胡某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属从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通过走访被羁押的看守所,得知胡某在押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无违规行为。

  同时,经过与胡某家人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联、相关企业协会进一步联系核实,王正宏又得知,胡某多年来一直正当守法经营、无犯罪前科,案发前的2018年,胡某企业还纳税90多万元,并向当地学校和福利机构捐款捐物8万余元。企业的工人多数都是家在当地、跟随胡某多年、上有老下有小,全靠在胡某企业里打工为生,其中一旦企业倒闭,日常工作生活势必受到严重影响。

  “经营一个企业很不容易,绝不能因办案让企业垮掉,工人失业!”在对胡某进行多方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无继续羁押必要,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检察建议。

  6月6日,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决定对胡某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胡某从看守所出来的消息传到河南,看到企业经营的主心骨没倒下,胡某企业的众多客户又开始放心地与其继续合作,工厂电闸重新推上,机器重新运转,工人们也陆续返厂复工,企业重获新生。

  7月11日,胡某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6日,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半年多的经历,尤其检察机关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为工人生计考虑的举措,让胡某非常感动,也对淮安当地的营商环境充满信心。从看守所出来,胡某一方面忙于恢复河南老家现有企业的运营,另一方面他又跟一个合作伙伴进行洽谈,准备就在淮安这边投资建厂,把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得知胡某的这一想法,王正宏拉着胡某的手,表示非常欢迎他来投资兴业,并不忘提醒胡某,回老家以后,要及时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严守缓刑期间社区矫正各项规定。面对叮嘱,胡某再三表示:“以后,不但我自己要遵法守纪,我还要告诉生意上的同行、厂里的工人,经商做生意一定要守法经营、遵章守纪,多为社会做贡献,方能对得起国家的好政策。” □张传杰 李 林 本报记者 郎建强

  来源:8月8日江苏法制报5版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