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关爱“彩虹少年”,我们在行动
2017-12-14 09:26:00  来源:

  主持人:张海芹(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各家媒体的记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即我院今年以来开展的品牌创新工作之一“彩虹少年”关爱活动。现在由我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赵学刚为大家答疑解惑,欢迎各位踊跃提问。  

  记者;请问赵科长,什么叫“彩虹少年”? 

  赵科长:我们所说的“彩虹少年”包括两类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且无人监管的行政违法未成年人和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为防止这部分未成年人被标签化,我们将其称为“彩虹少年”。 

  今年以来,淮阴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针对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再犯罪率较高问题,关口前移,将未成年人再犯预防从刑事处罚推进到行政处罚阶段,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彩虹少年”帮教和关爱工作,遏制“彩虹少年”再犯罪,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成效明显。 

       

  记者:听说淮阴区检察院在开展关爱帮教未成年工作中,积极牵头和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立体式关爱,请问具体作了哪些工作? 

  赵科长:是的,正如您所说,今年以来,我院积极发展牵头组织作用,联合公安、教育、民政等探索建立社会化帮教工作机制,改过去“一罚了之”为现在的源头预防。具体做法有:一是建立覆盖全区的关爱志愿者队伍。与区公安分局共同联合区教育局、民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会签出台《关于开展涉罚少年关爱工作实施方案》,先后成立志愿者服务队8个,组建微信群11个,招募包括心理咨询师、青年志愿者、“五老人员”等在内的1350余名志愿者,组建覆盖全区的志愿者网络,初步搭建了多方参与的“彩虹少年”关爱平台。二是完善帮教档案和帮教制度。联合区民政局摸排农村留守儿童情况,全面梳理彩虹少年人员名册,逐一建立个人关爱成长档案,成员单位每季度定期召开联络工作会议,和区妇联联合制定《彩虹少年亲职教育制度》,逐步形成目标一致、分工明确、协同共进工作合力。三是举行关爱活动启动仪式及研讨活动。今年411日,我院举行了“淮阴区关爱彩虹少年活动启动仪式和研讨活动”,高检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案例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教授等专家现场给予指导,《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媒体报道。以“彩虹少年”关爱工程为实践基础、对涉罚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的申报课题,先后被高检院和江苏省社科联批准立项。 

  记者:请问你们在探索建设关爱教育成长基地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赵科长:我院申请成立“大中专院校检察室”加强对周边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犯罪预防教育,获区编办批准;投资120余万元建设专门针对彩虹少年心理和行为矫正的“彩虹少年”成长基地。与淮阴师范学院、淮州中学、淮海中学、淮阴中专、高等卫生学校签订《遏制校园凌霸暴力,开展关爱“彩虹少年”合作协议》,将帮教对象前延至在校不良行为倾向的重点学生;联合淮安中信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建立“护蕊”观护教育基地;推动淮安鸿升集团成立专项基金,与其签订《关爱彩虹少年合作帮扶协议书》。    

   

  记者:请问赵科长,淮阴区检察院在做好“彩虹少年”帮教转化上,具体是怎么做的? 

  赵科长:您的这个问题很专业,这也是我们今年积极探索的主要内容,具体说就是要把握好关爱活动的“关键点”,开展精准帮教,促进帮教工作的“专业化”。主要有三个举措:一是对内因关键点,采取“心理矫治”方案。针对“彩虹少年”处于青春期所表现出来的冲动叛逆、虚荣心强以及易聚集、涉暴力特点,我院和区妇联及相关学校联络专业心理咨询师团队,今年以来对7名交流有困难、心理有偏差的附条件不起诉女性留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成长辅导等专业服务11次。二是对导致犯罪的外部原因,采取“私人订制”方案。我们根据不同情况,组织志愿者为每名彩虹少年选派1名或多名志愿者组成的关爱工作小组,编制成长手册,细化帮教措施,督促“彩虹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和抚养义务19件次、督促21名父母离异“彩虹少年”的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对其加强照料,对17名父母外出务工的“彩虹少年”,劝说其父母尽量携其共同生活、一方留家照料或与村(居)委员会签订监护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对5名“彩虹少年”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三是对失学失业的“彩虹少年”,做好控辍保学、物质帮扶和就业指导工作。为防止“彩虹少年”辍学,我院督促区教育部门采取措施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对在义务教育年龄阶段的7名失学“彩虹少年”,及时联系并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安排其子女返校复学。对2父母双亡失去生活来源、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彩虹少年,提请该区民政局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3名经济特别困难彩虹少年开展节日送温暖、扶贫结对工作;2名达到就业年龄的“彩虹少年”未就业的,与爱心企业江苏鸿升集团联系安排其就业。 

  记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在做好这些涉罚未成年人的保护上,请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如何密切协作的? 

  赵科长:正如你所言,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虽然他们因为多种原因,犯了错误、犯了法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触犯了刑律,但是我们还是要从保护关爱的立场出发,尽可能的依法给予他们特殊的关爱保护。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上,我们积极探索“公安+检察”专业力量整合的新路,督促区公安分局根据地域广、基层人员多的特点,成立“专职+兼职(派出所)”未成年人办案组织。该针对被行政处罚未成年人案件,大多数不进入检察诉讼环节,在全省较早挂牌成立派驻公安未成年人办案组织检察官办公室,在公安机关未成年人办案中心设立视频传输专线,与公安机关建立彩虹少年信息互通平台。 

  记者:请问赵科长,关爱帮教“彩虹少年”具体采取有工作程序? 

  赵科长:我院经过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彩虹少年跟踪帮教工作流程,具体起来主要包括六个步骤:(1)确定被帮教对象。公安机关将未成年人行政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共同确定是否启动关爱程序。(2)确定小组成员和方案。针对不同情况,由公安、检察办案人员选择确定“私人订制”帮教小组和帮教方案。(3)召开见面会,签订帮教协议。公安和检察人员召集彩虹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多方签订帮教协议,确定帮教时间。(4)跟踪帮教,定期回访。由帮教小组定期对其实施教育矫正,公安、检察人员定期回访监督,掌握彩虹少年在帮教小组关爱下的具体表现。(5)效果评估。帮教小组根据未成年人的综合表现,形成关爱情况报告反馈公安、检察机关。(6)小结决定。公安、检察机关结合彩虹少年跟踪帮教小组意见以及历次回访情况,决定对未成年人是否继续帮教,形成成长记录并封存。 

  记者:刚才我们听了很多关于如何帮教、关爱未成年人也就是检察院所说的“彩虹少年”的关爱举措,现在,能不能请问一下你们有没有帮教成功的案例可以谈一下吗? 

  赵科长:好的,这个方面,我们今年办理的一个“彩虹少年”小军的例子就很有代表性。现年未满17岁的小军出生于市郊的一个农村家庭,父亲常年在上海工地做水电工,母亲也在邻县打零工,由爷爷奶奶抚养带大。由于自小缺少亲情关爱、疏于管教,初二时便辍学在家,整天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不良青年混迹于网吧、KTV等场所,年纪轻轻就学会了抽烟喝酒,就是大家所说的问题少年。 

  去年底,小军看到身边朋友的手机都比自己的高档,也想换一个,但因没钱一直未能如愿。此时,曾一起上网、有过多次盗窃前科的“朋友”陈某告诉他,可以去附近一家超市偷点香烟卖钱。起初小军并不同意,但禁不住一番怂恿,小军跟着陈某趁着夜色潜入超市盗窃香烟和现金,共计9800余元。不久,小军和陈某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今年5月,小军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至我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中,我们具体办案的检察官唐新宇通过深入了解小军的成长环境、受教育情况和犯罪原因,感到小军作为一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要是父母不在身边、疏于管教和交友不慎造成的,应该给予他更多的关怀,用心、用情、用爱引导他走上正确的道路。经检委会听证讨论,该院依法对小军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鉴于小军之所以走上盗窃犯罪的歪路,就是因为其缺乏管教、整天无所事事。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求其父母不能只顾着在外挣钱,而忽略与孩子的亲情沟通、教育培养;另一方面积极与爱心企业,让小军去学数控机床技术。现在,通过我们多次到公司回访,感到小军转变很大,自己也多次向我们表示要痛改前非、努力改过自新。 

  记者:小军的故事真的很有说服力,请问淮阴区检察院还在哪些方面取得成效呢? 

  赵科长:多年来,我院的未检工作在上级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成绩,早在2006年,我院就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殊荣。今年开展“彩虹少年”帮教工作以来,截止目前,共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47名彩虹少年开展关爱工作,现无一人再次被行政处罚或再犯罪,该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同比下降49%今年523日,我院受邀参加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法律制度重点问题学术交流活动”;8月,又受邀参加在上海举行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会”,周飞检察长在会上作发言。以“彩虹少年”关爱工程为实践基础、对涉罚未成年人跟踪帮教的申报课题,先后被高检院和江苏省社科联批准立项。就在前些天即1130日,我院又被挂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来委员会研究基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亲自前来授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参加授牌仪式,高检院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参加仪式并对工作予以肯定。淮安市电视台新闻频道《今日说法》专题予以报道,《淮安日报》、《江苏法制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多次该院开展“彩虹少年”关爱工作予以宣传报道。 

       

  主持人:刚才,通过赵科长的详细解说,相信大家对我院开展的“彩虹少年”关爱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有了具体认识,对我院开展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成效有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请大家今后继续关心、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动员身边的人和社会力量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