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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三个“精准保护” 为民企发展营造优质法治环境
2019-11-29 10:12: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淮阴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检察长 刘刚

  各位民营企业家、媒体的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参加我们今天组织开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刚才,大家参观了我院的“彩虹少年”活动基地,视频参加了全省统一的开放日活动。下面,我们再耽误大家一点时间,在这里搞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着力点,为民营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法治服务。相关工作先后被省院刘华检察长、市院肖天奉检察长批示肯定。《检察日报》、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江苏检察在线、《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淮阴报》等媒体连续在头版和重要位置刊载报道淮阴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宣传报道。

  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结合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例和具体做法,给大家通报一下我们检察机关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主方面所做的工作。

  第一,我们坚持谦抑审慎,优化打击和保护的精准性

  今年初,我院办理了何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办案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涉案小微企业,多数都是民营小微企业,他们之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主要是因为这些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上下游企业无法出具正规的票据,税务部门又要求正常走票,为了让企业运转下去,不可避免出现了非法买票的情形。通过审查,这些小微企业在整个案件中,基本都处于从属地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从犯。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办案检察官决定从保护小微企业员工、上下游经营者利益出发,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因办案影响小微企业正常的经营发展。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不枉不纵的原则,对主犯和从犯采取依法区别责任原则,在加大对主犯何某某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促使全案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20名小微企业主中的19名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均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同时,这个案件的社会效果也很好,许多被判缓刑的民营企业家在拿到判决书的时候,都向我们的检察官、向我们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说检察机关是真正为他们企业、为企业的职工着想,没有机械办案,体现了司法温度。这个案件的办理,也在我们检察系统的国家级媒体《检察日报》、方圆杂志、高检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了重点报道,省检察院刘华检察看到报道后,在全省设区市检察长工作群中,专门向市院肖天奉检察长发微信,高度肯定此案的办理。

  应该说,何某某一案的办理,对多个涉案民营小微企业的保护,不是个例,这得益于我们检察机关长期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保障民企发展的一贯指导思想。为营造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2018年以来,我们对属于民事纠份,不该进行刑事追究的不予追究11人,在检察环节给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稳定预期,让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营造了公平公正的优质法治环境。

  第二,我们坚持立足本职,优化监督和保护的精准性

  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侦查行为,特别是将民事商事纠纷作刑事案件处理的侦查活动,作为重点环节进行监督。2018年以来,监督纠正此类情形4次;对涉案民营企业主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依法及时变更3人次,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兴业的信心和决心。

  这里,我要向大家再通报一起我们办理的典型案例。今年,我院在办理河南民营小微企业主胡某某涉税案中,因为涉嫌介绍他人购票逃税而被抓,后又被逮捕羁押。一个企业的老板被抓,大家可以想象,他这个企业会面临怎么样的一个境地。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线停工,银行100多万元的贷款也被中止,80多名工人面临失业,企业濒临倒闭。今年6月3日,其辩护人向我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胡某某之前没有犯罪前科,案发前所在企业向国家纳税90多万元,向当地学校和福利机构捐款捐物8万余元;归案后,胡某某积极认罪、悔罪,主动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在押期间,能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无违规行为,依法可以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同时,我们检察机关也遇到了一个问题,就是胡某某的住处、案发地都在千里之外的河南,而办案机关所在地又远在江苏。为保证案件正常办理,常规上一般都是将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这个时候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是否会影响办案?这也存在一个办案风险的问题。最终,经过综合审查,我们认为经营一个企业不容易,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依法决定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了企业发展,为了80多名将要失业工人,这个风险检察机关值得担!从6月3日接到申请,到6月6日公安机关接受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前后只用了3天时间,真正体现了依法、快速、从简的原则,这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

  而事实也进一步证明,检察机关的这个担当,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当事人胡某某取保回家以后,迅速把企业转入正轨,企业生产得到恢复,职工的饭碗也保住了;而胡某某本人最终也被法院判处缓刑。接到判决的当天,他就来到我们检察院的12309大厅,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还送来了锦旗,并表示要到我们淮安这边投资办厂。通过这个案子,他就认为我们淮阴检察机关是真正为他们企业主着想,为他们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个案件,目前也被推选参加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十大监督典型案例评选。

  第三,我们坚持搭建平台,实现预防与保护的精准性

  前面,我主要结合两起典型的案例,向大家做了通报。应该说是,这是一种就案论事,或者说是我们检察院在案发后的一种补救性保护措施。下面,我重点说一下,我们的事前预防和保护。

  现在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市场经济说到底就是法治经济,生意、经济、人际往来,都讲究依法依规行事。我们今年多次走访辖区内的相关企业,邀请区工商联、众多民营企业家开展座谈交流,大家普遍反映的一个期望,就是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希望民营企业可以和其他大的国有公司拥有同样的市场地位,都能够通过正常的渠道、透明的方式,理直气壮地经商办企业。大家还希望我们检察机关可以多深入企业开展一些法治服务,帮助他们做好员工的普法宣传教育,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

  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淮阴区检察院主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两个方面的举措:一方面,主动请进来,当面听取意见。在今年的五一前、还有八月份,两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联合区工商联,邀请多位我区的民营企业家、先进劳动者走进检察院,向他们介绍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行政、刑事典型案例情况,以及常见涉企刑事犯罪案例,当面倾听、征求检察服务民企的意见,力争服务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二是积极走出去,加强检企共建。我们通过区里统一开展的“百名公仆服务百家企业”“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活动,检察官深入骏盛新能源、淮安科创园、台湾农创园、皇达花卉、长力工具、光腾化学等多家民营、台资等非公企业,走进企业车间,现场走访调研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签订检企合作协议,把服务平台建在企业,法治护航放在企业,并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在上个月,我们和投资百亿的骏盛新能源公司专门开展了一次检企合作共建活动。我们检察院的周检带领院领导班子、骏盛公司的张总带领企业的中层一行,一起参观了东城开明中学的“彩虹少年”实践基地(也就是刚刚大家去的地方)、廉政教育基地,双方介绍了各自的特色工作情况。活动中,周检和张总还共同签订了《检企共建协议书》。双方协定,将围绕党建共学、文化交流、管理互鉴、人才互学、法治服务等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检企之间的互学共建、沟通交流,建立专人联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互助、双赢共赢的新型检企关系。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加强与企业协作的重要举措。

  以上,就是我们淮阴区检察院在开展检护民企发展方面所作的一些工作。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履行好检察职能,继续深化检企协作共建,依法、高效、优质地服务保障好企业发展,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谢谢大家!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