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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500万,潜逃八年终自首
2021-03-30 14:12: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我是来投案的……”2020年11月2日清晨,李某携着妻儿,拖着全部家当——一个行李箱,花2600元包了一辆私家车,连夜从江西省南昌县回淮安投案自首。

  事情还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李某正经营一家建筑装修公司,该公司生意兴隆,在行业内有着不错的口碑。李某家庭美满,妻子在家做全职太太,照料一家人的生活,两人还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李某只有高中文化,19岁就出来打工闯荡,经过自己的一番辛苦打拼,36岁的他,可以说是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但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李某不满足于“小富即安”,他听朋友说,塑料制品行业大有前景,在未作深入考察研究的情况下,李某放弃了自己熟悉和擅长的事业,决心在新行业中放手一搏。

  李某将自己的全部积蓄400万元和从亲友处借来的300万元用于买地和建造厂房,又从银行贷款700万元购买机器设备和配套设施。

  2009年起,李某开办的塑业公司开始经营,但经营状况根本不像之前预想的那么好,每个月的营业额还不够其偿还贷款利息。此时的李某完全可以选择转让企业,及时止损。但李某一意孤行,认为是产能没有开足造成的。从2009年至2011年,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亲友王某、刘某等人的介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投入公司经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经审查,李某非法吸收29名集资参与人共计人民币523.25万元,截至案发,仍有366万余元没有归还。高利吸收的资金犹如以油救火,巨额利息迫使李某变卖两套房子用以还债。2012年4月开始,每天都有人上门要债,李某知道自己非法吸收资金的犯罪事实即将败露,一天晚上,他偷偷带着妻子和9岁的儿子从淮安逃到江西新建县乡下,这一躲就是8年。

  归案后的李某面色蜡黄,双眼无神,头发花白,与户籍照片上神采奕奕的他判若两人。面对检察官的询问,李某道出了自己藏匿乡下8年后选择回来投案的原因。

  原来,李某一家三口逃到乡下后,生活无依无靠,为了维持基本生计,李某与妻子到工厂打工,儿子因为一直没有学籍,断断续续读到初中就不上学了,和李某一起在外打工。原本和谐美满、生活宽裕的三口之家,就这样陷入困顿窘迫的境地。因为没有钱还债,李某觉得没脸回去见亲戚、朋友,以及那些曾借钱给自己的人。但他也清楚,躲藏终究不是办法,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他决定投案自首。

  在讯问中,李某声称自己对外借款没有宣传,并且借款对象中有10个人是他的亲戚、朋友。对此,承办检察官向其耐心阐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相关司法解释。经过承办检察官反复释法说理,李某最终表示认罪认罚,并请求检察机关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求得集资参与人的谅解。随后,李某向检察官提交了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对其表示谅解的书证。经核实,上述书证都是集资参与人亲笔签署。未签署谅解协议的集资参与人因不在淮安,但经电话联系也都表示谅解。集资参与人都表示:李某之前一直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他借的钱也确实是投入企业经营中了。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建议适用缓刑。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