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检民公告〔
202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尹、黄晓慧、杨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承德北路616号;
联系电话:0517-80852090;
特此公告。
2021
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