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十八届人大
四 次 会 议 材 料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9日在淮阴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庆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助力“全国百强区、全国百强高新区”创建。我院“综合履职、融合发展①”做法入选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检察改革典型事例评审(全国共16个),获评全省创新引领型基层检察院,集体和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荣誉18项。
一、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以检察高效履职保障平安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99件277人,批准逮捕153件1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65件1057人,提起公诉575件827人。对严重暴力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汪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积极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通过办理刑事案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审查起诉原移动通讯公司外包人员苗某、刘某某盗窃弱电线缆案,针对老旧小区“飞线”等问题,督促通信管理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刊》采用。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涉企犯罪4件4人,提起公诉9件13人。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②,对涉案金额7.5亿元的王某某等7人利用企业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王某某等7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开展涉企“挂案③”清理专项行动,监督撤销一起挂案8年5个月的涉企刑事案件,助力企业轻装前行。常态化开展“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和“双走进季季行”活动,获评全区“营商环境先进单位”。
充分发挥惩治腐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职务犯罪10件次。实行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与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案件集中办理,派员提前介入徐某某、张某某挪用公款案,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智慧。加大自行侦查力度,在办理蒋某某贪污案过程中,围绕犯罪嫌疑人对部分事实存有异议,依法自行侦查,完善证据链条,促其认罪认罚。
二、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初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涉法诉求。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39件、上级院交办1件。充分运用领导包案、司法救助④等方式化解矛盾,促成争议实质化解4起。对所有来访事项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办理完毕并结果答复,让来访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落实“谁办案,谁救助”机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6件,累计发放救助金77.1万元。在办理沈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及时向被害人医疗账户发放救助金15万元,助其康复、恢复学业。
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⑤。加大对网络诽谤、医保诈骗、“官骗”“黑职介”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3起医保诈骗追赃挽损近10万元,守护百姓“钱袋子”。开展“小过重罚⑥”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先后发现“小过重罚”案件9起,对作出过重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检察监督,建议对行政相对人减免行政罚款共计10万余元,重树行政相对人自主创业信心,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简报转发。
持续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检察保护。拓宽“老残未妇”特殊群体检察保护渠道,深入社区、街道、福利院等,常态化开展法律宣讲活动23场。联合教体局开展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筛查12人次。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⑦制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多家乡镇卫生院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建议卫健委督促落实,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三、始终坚持为法治担当,以精准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7人、不起诉149人。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5件5人,监督撤案13件13人,发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5件,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34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发挥案管部门实体审查的作用,成立案件专项评查小组,打造优秀再审抗团队,全年共提出刑事抗诉3件,均获改判。在办理吴某盗窃案中发现,吴某前科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经提请再审抗诉,二审法院对吴某前科由有期徒刑六年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民事检察监督有力有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不支持监督请求2件,终结审查2件。发出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2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获法院采纳。在审查陈某某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存在五笔漏算的工程款计101万元,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支持,该案被《检察日报》报道,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案例讲述会。落实《“安薪无忧 根治欠薪”行动实施意见》,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案件5批32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提质增效。受理并发出行政审判监督类案检察建议1件,行政执行监督类案检察建议4件,采纳率均为100%。在办理张某某不服行政处罚案中,通过笔迹鉴定,发现相关材料中张某某签名均非本人书写,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张某某被恢复党籍,该起跨时十五年的行政处罚争议得到彻底纠正。该案入选省检察院技术辅助办案案例讲述会,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典型案例,《检察日报》予以报道。
公益诉讼检察规范精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 件。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革命红”专项行动,将红色资源公益守护纳入“六长出题⑧”,联合淮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针对我区高速公路桥下乱象,协同有关部门拆除圈占养殖点6家,清理搅拌机等生产设备3处,处理垃圾堆放问题12起。
四、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以检察智慧增强动力效能
综合履职、融合发展 “朋友圈”越来越大。持续优化检察权配置和运行,所有员额检察官均办理刑事案件,同一办案组内发现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线索均由该组办理,避免重复劳动。开展“综合履职,融合发展”大家谈活动,出台《刑事案件办理分配办法》《员额检察官综合履职权力授权办法》等十余项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做到可学可鉴。我院经验做法获最高检简报转发、《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载、最高检公众号及微博转载。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在宜兴等4家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浙江、湖北等8省25家基层检察院先后来我院交流学习。
数字检察监督能力越来越强。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大势,推进检察办案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变革,成立工作专班,召开数字检察推进会6次。自主研发 “反洗钱⑨线索发现监督模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运用交通肇事司法救助、困难群体被错列失信被执行人民事执行等监督模型,发现类案监督线索67条,成案17件。
为民服务检察大门越开越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检察开放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等活动200余期。践行“天天都是检察开放日、人人都是普法志愿者”理念,深耕“播法365”检察文化品牌,探索打造开放式检察院,接待打卡群众1万余人次,入选“江苏省公益阅读推广活动(一类)认证名单”。积极传播检察好声音,在省级以上平台发表宣传作品80余篇。拍摄《亲爱的我来守护你》《天天讲民法典》系列普法短视频20余部,《守护百姓的“饭碗”田》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老照片故事讲述会。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以过硬检察队伍夯实发展后劲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模范推进党纪学习教育方案和工作计划;覆盖全院常态学,组织开展覆盖全员的党纪知识竞赛;请进走出互动学,开展“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走进枚乘故居、荷花公园等场馆开展实境教学;涵养家风闭环学,征集清廉家训,干警与家属集中观看《习近平“典”论家风》;聚焦典型纵深学,针对检察人员“酒驾”典型案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剖析问题查摆学,结合市委提级巡察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全面加强检察“三个管理⑩”。深入推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每月公布业务数据和考核结果,加大正向激励,调动干警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加强案件抽查评查和质量管理,压实办案责任。办案人员每案必填《综合履职自评表》并入卷归档,推动一体综合履职。落实司法责任追究惩戒机制,加强反向约束,开展诫勉谈话1人次,提醒谈话17人次。我院研发《准确界定司法责任 防范司法办案风险》检务督察课程通过国家检察官学院审核,在全省7个省辖市院授课8场,广受好评。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和查询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权益,接待律师线下阅卷334人次,办理网上申请异地阅卷31人次。
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能。持续开展“周周练考研”⑪活动,搭建“我最自豪的一件事”“最强检察官助理”等竞赛平台,提升干警综合履职能力。推动干部年轻化,3名80后青年骨干进入院领导班子,9名80后、90后干警任部门正、副职。与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开展“检校共建”,培养“专业化+全科型”检察人才,1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业务专家,4名干警入选省级业务条线人才库。
自觉主动接受内外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入落实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审议我院关于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反馈意见,形成专题报告并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听证会等活动36次。定期向社会公开办案程序性信息2053条,自觉将检察权行使全过程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综合履职、融合发展”的改革意识还需不断加强,检察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数字检察法律监督模型的运用能力、工作实效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能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我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各项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要求,加强法律监督,着力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打造政治过硬、司法为民、公正廉洁检察队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检察之力持续服务“两个百强区”建设。
以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捍卫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持续擦亮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检察履职,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切实维护我区政治安全、社会稳定。
以更大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黄赌毒团伙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促进平安淮阴建设。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升“检察护企”工作水平,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的协作,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以更实举措,坚定不移维护公平正义。做实“三个善于⑫”,提升“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成效。以数字检察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正。推进“检护民生”工作常态化,加强对养老诈骗、危害食药品安全等案件的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以更严标准,坚定不移锻造检察铁军。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司法责任追究惩戒,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设公正廉洁检察队伍。持之以恒推进“周周练考研”活动,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培育适应基层需要的“全科型”检察官,全面提升干警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铆足干劲、加压奋进,努力跑出检察高质效发展“加速度”,为中国式现代化淮阴新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 有关用语说明 *
1.综合履职、融合发展。综合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时,要从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和处理。融合发展强调检察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实现职能和业务的融合,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2.“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指最高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开展的专项行动,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
3.挂案。指公安机关立案后,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倒流等原因,使得案件长期处于侦查阶段而不作出处理结论的情况。
4.司法救助。指司法机关为了帮助因刑事案件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人,提供的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持。这种救助通常是在被告人无力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由国家财政拨款进行的一种补偿。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指最高检部署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
6.小过重罚。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处以过重的处罚。
7.强制报告制度。指一项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遭侵害的重要制度。该制度要求特定的组织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时,必须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8.六长出题。指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过程中,主动提请地方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检察长,围绕党委政府关注、代表委员关心、政法工作重点出题,紧盯出题内容,依法履职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9.反洗钱。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程序,旨在防止犯罪分子通过金融系统清洗非法获得的资金。
10.三个管理。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11.周周练考研。指我院推出的干警素能提升制度,旨在打基础、提素能、夯实检察发展基础。坚持每周小课堂、考试和法学研究等分类培训,推动干警将知识学在平常、练在平常、用在平常。
12.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实施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