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5)淮执字第3537号一案中存在送达不规范、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于2018年12月6日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院对相关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予以纠正,已采纳我院的建议并纠正。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2019-03-22 10:07: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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