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10 月17 日,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对盗窃电信基站蓄电池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刘某某、蒋某某批准逮捕。2017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分别与被告人刘某某、蒋某某在淮安市淮阴区境内共同实施盗窃通讯基站备用蓄电池5起,盗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1152元。
淮阴区检察院对三名盗窃电信基站蓄电池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9-03-22 14:36: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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