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淮阴区检察院对一名涉嫌盗窃、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多次实施冒领他人财物、采取借用他人手机以被害人名义办理网上贷款,并将贷款转至自己账户的违法行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2019-03-22 14:27: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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