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淮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3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一审宣判。杨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卢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某某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淮阴区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等3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一审宣判
2020-02-25 15:30: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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