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安某、郭某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凌晨1时许,被告安某、郭某某两人在淮安市淮阴区徐溜镇洪某村、王某村、沈某村等地使用皮弹弓、钢珠等工具,采用照明灯照鸟方式非法猎杀野生珠颈斑鸠13只、山斑鸠17只、乌鸫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珠颈斑鸠、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告非法狩猎的行为,导致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受到破坏,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审查起诉安某、郭某某非法狩猎案过程中发现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本院公益诉讼部门。本院公益诉讼部门进行了诉前审并于2月27日将相关诉讼情况在正义网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相关人员和组织拟提起民事诉讼。为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4月9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就安某、郭某某非法狩猎案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