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杨某某、开封市**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被告人杨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对被告单位开封市**科技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两万元。
淮阴区检察院对杨某某、开封市**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一审宣判
2021-02-27 17:05: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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