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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评查 严把案件质量关
2019-08-30 11:42:0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同步录音录像不完整,没有拷贝出来”“谈话方案没有指定安全员,安全员职责不够明确”“案卷装订不规范”……这是浙江省天台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在抽查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时,发现的一些问题,随后记录在《评查结论单》上。这些问题在评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案件审理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关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为确保案件质量,天台县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定期评查工作,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实施,从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等抽调业务骨干,分成若干小组,随机抽查各单位卷宗,从案件程序、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文书格式、办案时限等对抽选的案件现场打分,再进行集中评查排名,评查质量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今年以来,该县通过案件评查共发现7个共性问题和5个较为突出的个性问题,全部向承办单位作了反馈。

  “本以为我们办的案子很漂亮,可评查组一下就指出不规范的地方,让我们认识到了不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案件承办人员深有感触。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必经程序,也是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最后环节。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量。”天台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案件定期评查,就是将个案审理放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考量和把握,确保每个案件符合“铁案”标准。

  今年以来,天台县共评查案件40余件,发现问题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近30%,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本报通讯员 范晓君 徐松路)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