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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喊两声
2020-02-14 18:14:00  来源:检察日报

  孙女士连续十天在重庆一家超市购买散称荞麦面粉,每日消费2元多,并拍摄购买视频。在第11天时,孙女士分十案起诉该超市,称荞麦面粉过期,要求索赔。最终,法院在今年8到9月分别判决该超市惩罚性赔偿孙女士每案1000元,孙女士因此获赔共计1万元。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述十起案件判决书。

  澎湃新闻经检索发现,在2018、2019两年间,与孙女士相关的销售者责任纠纷判决文书约200份,涉及重庆市多家大型超市。在“过期荞麦面粉案”之前,孙女士还连续多日购买过期酥糖、过期椰香面包等物,向新世纪超市多家门店提起过数十起诉讼。多个商家抗辩时称,孙女士并非消费者,而是以打假谋取非法利益为业,不能适用关于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获得惩罚性赔偿,但未获法院支持。

  对此,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分析称,虽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再保护“知假买假”,但是食品和药品“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因为食药领域是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重要的消费领域,国家对食品药品的生产、流通都有严格的标准,同时提倡全社会和个人进行监督。消费者只要买到了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都可以向商家索赔。哪怕是‘职业打假’,其对食品和药品的监督也是值得提倡的。”

  摘编自11月13日澎湃新闻

  自从1995年“职业打假第一人”横空出世以来,关于法律对“知假买假”是否应予支持这一论题,社会各界已进行了二十多年的充分讨论,各种层面的思考均已极尽周全,可谓“前人之述备矣”。探究职业打假是否合理正当,分析其道德属性,世人仍然有见仁见智的空间,但法律必须态度明确,在焦灼相争的各方权益之间择一而从,为权利画出清晰、稳定的边界线。法律以正义和公益为先,而其技艺在于区分。这一次,法律按发生领域不同对“知假买假”行为作了区分,对特定领域内的“知假买假”提供特别支持。

  商家指摘孙女士用心不纯,认为她不该享受消费者待遇,若在一般领域,这是成立的。但荞麦面粉系列案,和之前的几十起诉讼一样,孙女士购买的东西都是“入口之物”。事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要求“入口”商品提供者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便严苛也在所不惜。而提升一方之义务,必然架高相对方的权利,有基于此,孙女士的用心如何不再纳入考虑,只要她买的“入口之物”有问题,她就立于不败之地。

  法律借张扬购买者权利,向食药领域内所有不法、违规和各种疏忽大意宣告了“零容忍”的态度。这样的高压态势,是广大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身为消费者的我,并不在意孙女士是否以打假为业,反倒为她的胜诉感到振奋和解气。我们愿意不问动机,只论结果,因为她胜诉的客观效应,就是在代我们向食药领域的生产经营者呼喊:你们可“长点儿心”吧!

  多喊两声,换来行业整肃,挺好的。

  (本期坐堂何南宁)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