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给我们调拨了足够的口罩和消毒液,政府和检察院这么关心我们,我们一定做好疫情防控,如期完工,让湖区老百姓按时住上安居房。”3月17日,在山东省微山县某商贸公司承建的安置房施工现场,微山县检察院干警了解该公司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时,施工工人付某高兴地说。
该商贸公司的负责人是宋某,2019年6月,宋某因贪图蝇头小利,虚开税票被刑事拘留。宋某被批捕后的第二天,驻所检察官就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如对宋某继续羁押,其承建的街道拆迁安置房不能如期交房,公司也无法正常经营,工人更是面临停工失业,而宋某对所有税款及滞纳金业已全部上交。鉴于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侦查机关采纳了检察官的意见,将宋某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该院创新推行“两查一谈一报告”工作法。“两查”,是对在押人员全面审查,重点审查是否民企负责人;对符合条件的,依职权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谈”是指对涉案民企负责人进行专门重点谈话,督促当事人认罪悔罪、主动退赃退赔、弥补犯罪损害,消除社会影响,化解社会矛盾。“一报告”是指告知涉企在押人员权利义务,使在押人员一入所就能得到权利救济的同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领导报告。
近年来,该院积极贯彻“治本安全观”理念,着重在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等八个方面进行创新。该院还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规则》,解决了公检法司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监督渠道不畅等问题。该院搭建的基本财产刑检察监督体系,明确了公检法司在财产刑执行中的具体职责,加大对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所提纠正违法意见采纳回复率达100%。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该院创新看守所、社区矫正、刑事财产刑执行“表格+Χ”(“Χ”表示不确定的随机性问题)的方法,通过非接触式传真、驻所检察内网等方式,向看守所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进行线上谈话,协助捕诉部门换押等,监督社区矫正机关对社矫对象科学管理和矫治。
“我院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注重在‘精、准、实’上下功夫,通过对在押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达到促其改造好的目的;通过重点审查涉民企案件,保护民企合法权益。”该院副检察长盛春东说。
(本报记者郭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