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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立案了
2020-03-25 16:12: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这真是个好消息,出乎意料,本以为我们这个案子会受疫情影响要等上一段时间,没想到这么快就有结果了。”近日,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张某接到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的电话时非常欣喜。

  今年春节前,张某和何某来到津南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希望检察机关对他们被李某诈骗一事进行立案监督。

  “我们跟李某签订了某食堂档口租赁协议,向他缴纳了2万元保证金和4000余元的经营材料费,但当我们去这家食堂时,才得知李某并没有授权委托,现在也失去了联系。我们报警后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张某和何某向接待他们的检察官讲述案件情况。

  承办检察官听完后,认真审查了二人提供的不立案监督申请材料,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对二人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及时将案件材料转交该院第一检察部进一步审查办理。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正常的工作、生活节奏。就在张某认为自己的案子肯定会受疫情影响而推迟的时候,却意外接到了检察官的电话:“我院经审查后,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已经作出立案决定。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现电话向你告知,《答复函》我们会以邮寄的方式向你送达。”

  “我们虽然不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但把群众的每一件诉求办好,让群众满意,也是在为疫情防控工作做贡献。”该院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魏永升说。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坚决按照群众来信来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及时通过电话、邮寄、网络等形式向信访人反馈案件办理进展或结果,目前已通过上述方式答复5件次。

  (本报记者陶强通讯员侯闯)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