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警百”典出《汉书·尹翁归传》:西汉尹翁归担任东海太守时,明察秋毫,郡中的官吏百姓是贤良还是不肖,以及奸邪犯法者的名字,他都知道得一清二楚,每个县都登记名籍。他出巡各县,收捕惩处,“以一警百,吏民皆服,恐惧改行自新”。东海大豪绅许仲孙,为人奸猾,扰乱吏治,“郡中苦之”。尹翁归到任后,依律论罪将其处死,东海由此太平。
以一警百,指用惩罚一个人,来告诫、提醒众人。亦作“以一儆百”。警,会意兼形声字。从言,从敬,敬亦声。《说文》注:“警,戒也。”本意是动词,指以言语发出警告使之有所戒备,如:以警其余。用作名词,则引申出危急的情况或信息之义,如:盗贼之警。用作形容词,指机灵敏慧的,如:机警、警捷;指新妙凝炼的,如:名言警句。
“警”可以达到告诫的效果,发挥震慑作用。汉代桓宽《盐铁论·疾贫》有云:“刑一而正百”,惩罚一人能纠正百人的过失。从“刑”到“正”,靠的是“警”的告诫和震慑作用。《盐铁论·后刑》有云:“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同样是说通过“惩”的手段,发挥“警”的作用,从而达到以正视听的效果。所谓“惩前毖后”“小惩大诫”体现的也是“警”的作用,即以“前”警示“后”、以“小”警示“大”、以“少”警示“多”。
“以一警百”蕴含着取舍之道,在利与害、多数与少数之间,除害而兴利,通过惩治极少数来警示教育大多数。北宋名臣范仲淹改革吏治时,苦于地方上无得力之人监督实施,于是就拿来监司名单一一审查,“视不才监司,每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枢密使富弼在旁边提醒他说,你一笔勾之很容易,难道不知会导致一家哭吗?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意思是说宁可得罪一家,不能让一个地区的百姓受害。正所谓:“农夫不畜无用之苗,无用之苗,苗之害也。”锄一害才有众苗成,不锄掉无用之苗,就会妨害好苗的成长,进而影响到整个庄稼,只有敢于把“无用的”舍掉,“有用的”才会多起来。
要充分发挥“警”的作用,就要正确处理“惩”与“戒”、“少”与“多”的关系。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从来态度坚决、立场鲜明。1952年,贪污腐败分子刘青山、张子善被依法判处死刑,有人以其有战功为他们求情。对此,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只有把占极少数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才能使大多数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维护好政治生态。
“以一警百”是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敲钟以“案中人”警醒“梦中人”。作为党员干部,当把“警”字铭刻于心,不等组织敲警钟,自己心中的警钟先要响起来,“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心中的警钟不是敲一阵子,而是时时敲、事事敲、处处敲,自我警示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