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安某、郭某某二人在淮阴区八支渠与渔宋路交界处路边使用皮弹弓非法狩猎野生珠颈斑鸠、山斑鸠等野生鸟类共计33只,后被民警在巡逻过程中现场抓获。经鉴定,珠颈斑鸠、山斑鸠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2020年2月26日,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淮阴区检察院为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安某、郭某某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行政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3月12日下午,淮阴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和淮安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淮阴分局到渔沟等乡镇联合开展野生动物、林木资源保护宣传巡查活动。巡查期间,工作人员深入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渔沟等乡镇张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横幅、派发公益诉讼检察宣传单,并向群众介绍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同时又对辖区内相关林木资源保护工作进行了宣传和巡查,促使群众进一步意识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更好地了解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
当天下午,双方召开了座谈会,就野生动物保护,以及下一步贯彻《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引导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保障生命健康安全,预防非法捕猎和交易犯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该院建议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保护野生动物,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买卖、处置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市场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淮阴区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堵住管理漏洞,破除监管盲区,为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任欢 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