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对不起的是我老婆,我患有肝腹水、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是我让老婆帮我把毒品送到联系点卖出去的,现在我和老婆都要被判刑,孩子还小,怎么办呢……”日前,王某在接受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泣不成声。
王某,35岁,3年前患肝腹水疼痛难忍,“朋友”张某向其介绍,“溜冰”(指吸食冰毒)可以减轻疼痛。于是王某开始吸食冰毒,不久染上毒瘾,后经常变卖家中物品筹取毒资,并渐渐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脾气也变得越来越烦躁。其妻李某,当得知生病的丈夫吸毒后,开始还劝阻,并尝试让丈夫戒毒,之后因王某只要毒瘾上来,就先对妻子拳打脚踢,再跪地求饶,弄得李某无计可施。
有一次王某住院手术,接到一个买主电话,买主称就在医院门口,请求王某立即把“货”送来。无奈之下,躺在病床上的王某请求妻子帮忙送一次。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就这样,糊涂的妻子也就被拉下了水。警方抓获王某、李某时,在其家中还搜查到56袋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均为冰毒成分,净重共计47.60克。
2020年6月19日,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万元。因王某身患重病,在检察机关建议下,王某被监外执行,以照顾年幼的子女。
检察官提醒,冰毒是一种新型毒品,长期吸食可产生强烈的依赖性,降低人体免疫力,对人的身体伤害极大。因此,刑法第347条规定,只要贩卖毒品,不管数量多少,不管来源如何,都会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每一位公民一定要增强拒毒防毒意识,如果发现身边有人吸食、贩卖,千万不要轻易参与其中,而应予以制止并向司法机关报告,自觉加入反毒禁毒的行列。(赵学刚)
来源:7月15日检察日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