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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劳动者薪资“打白条”?
2020-08-25 10:50: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法律不允许任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担当有为,保障职员权益的重要环节就是按时支付薪资。不要让“打白条”“讨薪”成为流行词,要始终将法律、责任、人文关怀放在心上,贯彻落实到企业经营之中。同时,广大劳动者如遭遇不良雇主恶意欠薪,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当时不知道怎么想的,把事情搞得一塌糊涂,当时我不应该逃跑的。”拒绝支付职员薪资的黄某某两次逃捕,在第二次取保候审期间,对检察官表明了自己内心的悔恨。近日,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个经营企业的老板是如何走向犯罪的呢?原来,黄某某于2015年4月份在淮阴区成立了一家刺绣加工公司,聘请了老乡包某某、蒋某某、彭某某等13名职工。可因黄某某经营不善,企业一直入不敷出,处于亏空状态。于是,自2015年9月始,黄某某一直以企业没有收入为借口,拒绝支付职工工资。碍于情面,也担心如果自己离职就更拿不回应得的工资,职员们只得继续给黄某某打工,想着等待企业情况好转了,有机会可以拿回自己的工资。

  面对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的状态,黄某某却没有把心思放在改善企业经营上面,而是动了歪心思。2015年11月15日晚,黄某某“灵机一动”叫来6辆小卡车,趁着天黑,悄悄地把企业6台尚能运转的刺绣机器转移走,并且进行了变卖,将获取的资金收入囊中。因为担心被职员找上门,黄某某还将手机等联系方式都关闭,试图销声匿迹。可劳动者获得薪资报酬是他们的权利,企业给职工“打白条”是法律决不允许的。包某某、蒋某某、彭某某等13名职工发现黄某某跑路,厂里只剩下几台不能使用也没有变卖价值的机器后,遂将情况反映到当地人社局。人社部门十分重视,在查实情况后立即发出指令书,指令该厂于2015年12月7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侥幸和对法律的无知让黄某某选择了拖延战术,继续藏匿。而后,该案被移送至淮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黄某某于2015年12月1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刑拘,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逃跑,直到2019年初才在广州市被警方抓获。归案后,黄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过,积极支付了13名职工6万余元的薪资。黄某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

  (姚伟康婷)

  编辑:李梦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