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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债务解除了,生活又开始了
2020-09-03 11:18: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我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赵集镇庆丰村的一个普通的农民。三年前,离婚后没几天,我收到法院的一份出庭通知书。与我前夫一起做生意的刘某起诉我和前夫,请求法院判决我和前夫给付借款45万元。

  开始,我对这个事情感到很滑稽,我不认识刘某,也没有向他借过钱,更没有使用过一分钱,凭什么要我还!当时,我也相信,前夫不会真让我和他一起承担这笔借款,所以就根本没有把这事放心上。

  没想到,2017年 10月,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求。按照法院的说法,既然在法律上是夫妻,对一方离婚前的借款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那些日子,我每天吃不下、睡不着,要不是因为两个孩子,我都想了却自己这失败的半生。到了2019年,因为前夫没有还款,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我的财产。

  45万元,对于我一个离了婚、靠打工抚养两个孩子的弱女子来讲,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债务。我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诉讼请求被驳回。那时的我,诉讼无门,而自己仅有的房产,又将被执行。后来我听一个朋友说,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到检察院去反映情况。

  在淮阴区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接待我的检察官个子不高,态度很热情,详细询问了借款时间、借款用途以及我和前夫的离婚过程等。他说,会认真调查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过了一个月,我就收到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原本抱着试试看的我终于看到了希望。

  后来我听说,检察院对我的案子做了细致的调查。一方面查清了45万元借款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重点调查了这45万元是否用于我们的共同生活支出。他们还向银行发出了《协助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经查,刘某向我前夫转账45万元的当日,我前夫就将45万元转给了史某,并没有作为当时我们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同时,他们也了解到,我和前夫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不和,生活支出互不干涉。

  有了这些新证据,检察官告诉我,我不应该与前夫共同偿还。后来,经过检察官的奔走,法院再审了这个案子。这个案子前前后后加起来,大概有三年的时间。今年6月12日,当我看到再审判决书上面“撤销原判”几个字时,眼泪顺着脸颊流了下来。

  我拿着再审判决书,来到淮阴区检察院大门口,想找办理我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向他再道一声感谢。但值班室的师傅说,检察官又出去调查案件了,不在院里。那个师傅还说,检察官说了,这是他应该履行的职责,不需要感谢,回去好好生活就行了。

  来源:9月2日检察日报8版

  编辑: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