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对有关程序提出异议的,应该向公安机关提出并由公安机关处理,建议你去淮阴区公安机关反映该问题。
二、问:上次我问的事情,公安机关作出结论了,说是民事纠纷,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让我们双方调解,可是对方既不跟我们道歉 ,也不赔偿我们的医药费,我们认为公安局的处理不对,怎么能不是刑事案件呢,我父亲头上缝了好几针呢?伤的这么严重,怎么能不是刑事案件呢?
答: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你应该先要求公安机关向你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当你拿到公安机关的决定书后,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向作出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突出,申请书中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仍对复议决定不服服人,可以再收到复议决定收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请求立案监督。(如果来检察院申诉,请一次性带齐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公安机关向你出具的不予立案告知书。)
这就是几种救济途径,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三、问:还是上次的事情,我已经向公安局申请复议了,但是我想一想,不立案决定就是他们做出的,让他们自己推翻自己的决定,我觉得希望不大,我还是想去你们检察院申诉,让你们监督。我应该怎么办?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不立案决定进行复议期间,当事人来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的,检察机关依法不予受理。所以请你耐心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