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益保护检察职能保护民生民利”新闻发布
淮安市检察院
(2018年10月25日)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聚合力、拓案源、强基础、重监督为主线,以开展“检护民生”公益保护专项活动为抓手,精心组织,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8件,立案12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6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其中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年初,市检察院被市委政法委确定为“生态保护司法绿坝工程”牵头单位,工作做法先后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最高检核心期刊《人民检察》杂志首期“对话检察长”栏目、最高检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检察日报》头版报道,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情况反映》刊载推广,市检察院“实施生态司法保护行动”被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首批“全省优秀法治实事项目”。
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线索发现机制,积极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渠道。一是积极完善内部发现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巡查、调查工作中建立“检察官+司法警察”办案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建立以市院为主体、各县区为基础、上下一体、部门配合、县区联动的公益诉讼协作办理机制、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巡查、调查机制,确保形成打击合力。二是加强外部协作机制。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服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印制了800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汇编》,发送至全市各县区重点行政机关,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三是利用信息化开展线索搜集。开通全市“公益诉讼网络举报窗口”,同步实现公益诉讼宣传与线索受理。四是完善公益诉讼举报机制。专门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于举报成案的及时给予奖励。五是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和生态损害巡查制度。开展公益诉讼随手拍等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提供生态损害案件线索。六是主动摸排查找案源。今年2月,我们组织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集中摸排月”活动,通过走访有关行政机关、两法衔接平台梳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倒查近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及财政补贴类案件等多种方式,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广泛摸排公益受损的相关线索,并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库,进行评估分析,实行动态集中管理。
二、深入推进专项活动,提升检护民生公益保护成效。先后部署开展了“服务健康淮安,保障民生民利”和“检护民生”公益保护专项活动,以拖欠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违法套取的专项补助资金、损害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以及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为监督重点,要求各基层院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突出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两项专项活动均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确定为市级机关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最近,我们又结合高检院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作了进一步部署。开发区院积极关注食品安全,针对辖区内小作坊违规使用工业盐腌制熟牛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情形,通过检察建议促成该区食品监管部门出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清江浦和洪泽区院认真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的非法拆解废弃铅蓄电池导致重大环境污染、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吕友桂等2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有影响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侵害人承担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费用以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民事法律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用好诉前监督程序,努力实现公益保护双赢共赢。我们把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置于同等重要位置,尽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41亿余元,如淮安区、涟水县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共2900余万元,同时对涉案小区开发商名下价值2000余万元商品房予以限制交易;开发区院在履职中发现建设项目应缴未缴建筑垃圾处置费千万元情况,通过诉前督促检察建议现已收缴176万元,还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环保部门对跨省非法处置并存放三年之久的34吨高危废液作无害处理。盱眙县院针对违法占地1800多平方米的养猪场逾期未予拆除的情况,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环保局、街道办履行职责,消除水源地被严重污染的风险,该案被评为全市十大保障民生案件。
四、创新方式方法,打造淮安生态公益保护工作品牌。积极履行好“司法绿坝工程”牵头单位职责,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融保护、打击、预防、修复于一体的淮安生态检察“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增职能,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依法行政,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地面积2.7亩;收回国有闲置土地250余亩;累计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环境污染的企业8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6个;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33.4吨。其中,盱眙县院就县农委对某驾驶员培训中心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怠于履行职责提起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经过法院一、二审审理均获判决支持。在办案中落实生态修复理念,针对我市非法捕捞水产品和盗伐林木类刑事案件易发高发的实际情况,分别在洪泽、盱眙建立了环境资源检察修复基地,洪泽湖环境资源修复基地主要通过增殖放流等加强对洪泽湖生态资源的保护;盱眙“补植复绿”修复基地以林业修复为主体打造小型“法治公园”,形成融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资源保护平台和窗口。同时,我院与市中级法院、财政局、环保局联合制定《淮安市环境诉讼暨司法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受损环境资源修复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通过修复基地建设和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努力做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积极效果。
公益保护是一项新增职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去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案件办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队伍的能力素质问题,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公益诉讼新增职能的宣传,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了解和支持。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的工作部署,深入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刚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主动作为、强化措施,提升公益保护工作实效,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抓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个核心,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二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主动加强与重点行政机关、法院的沟通联系,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增进互相理解和支持,汇聚公益保护合力。三是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加快解决侵害公益的问题。四是坚持依法规范监督,高质量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监督的手段全面履行职能,着力构建公益司法保护屏障。五是注重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检察公益保护职能,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