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淮阴区检察院2021年1月以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以来,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4条,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86.8%,干预插手的占5.3%,相关接触交往的占7.9%。
淮阴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举措:
1. 在12309大厅、张贴相关漫画宣传单
2. 开设“三个规定”专栏,定期更新内容
3. 开展“三个规定”测试活动
4. 建立“三个规定”月通报制度
5. 对“三个规定“零报告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6.设定“三个规定”特定彩铃,对来电者友情提醒
延伸:三个规定内容
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为了细化、实化“三个规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19年8月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2020年4月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把记录报告事项内容,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