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1日,我院对被告人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7年11月到2018年9月,被告人华某某到淮安市淮阴区、江苏省泗阳县境内盗窃电动车电瓶7次,所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15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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