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0日18时1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甲在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状态下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小型面包车沿淮安市淮阴区钱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265号门前时,与同方向步行的李某乙发生碰撞,造成李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甲驾车逃逸。经鉴定,李某乙身体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经认定,李某甲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犯罪嫌疑人李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准逮捕
2019-03-22 14:38:00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
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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