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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借力“外脑”破解办案“疑难杂症”
2021-10-28 14:01:00  来源: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借力“外脑”破解办案“疑难杂症”

  淮安淮阴: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

  赵学刚卢志坚

  聘任仪式上,检察长刘庆国(右一)与受聘人员合照

  民政局检察官助理彭淮阴(右)与检察官周红梅讨论案件

  应急管理局检察官助理刘婷(右)协助检察官夏传惠办案

  “感谢刘科长的专业指导,现在我完全搞清楚案件的定性了。”挂上电话,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夏传惠长长地出了一口气。这段时间一直困扰他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定性问题,在该院聘任的检察官助理刘婷的帮助下迎刃而解了。

  根据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今年7月30日,淮阴区检察院聘请了7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对办案中的专业性“疑难杂症”实施“靶向治疗”,对症下药。截至目前,该院聘请的兼任检察官助理共参与办案18件,协助开展立案监督1件、支持起诉2件,接受专业性咨询50余次,协助一线检察官解决办案中的专业性问题73个,达到了预期效果。

  参与提前介入

  力促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夏传惠邀请受聘检察官助理提前介入的,是一起发生在民营企业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敏感案件,不论是检察官还是受聘为助理的行政机关人员,对该案都格外慎重。

  2021年6月,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对厂址在淮阴区淮高镇工业园区内的江苏德鲁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案侦查。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生产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酒精,货值金额达50余万元。但企业有关负责人徐某辩解称,消毒酒精属于食用酒精,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经营许可证。鉴于案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专业问题,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案检察官夏传惠在提前介入审查时,也拿不准这样的专业问题,为此向该院聘请的检察官助理、淮阴区应急管理局法律稽查科科长刘婷请求支援。

  刘婷向夏传惠详细解释了危险化学品执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将高浓度酒精溶液稀释为75%浓度的消毒酒精后进行销售的行为,系将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改变物质状态后销售,虽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但仍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面对这样的专业观点,犯罪嫌疑人徐某无从反驳,只能表示认罪认罚。

  “对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管理领域,涉及地区安全风险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检察官在缺少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引导侦查取证往往存在不少困难。”淮阴区检察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李林说,“我院聘请的检察官助理给我们提供了援手,让我们有效应对了这些困难。聘任工作启动不到一个月,受聘人员已经3次参与提前介入工作。”

  还原事实真相

  有效提高证据的证明力

  8月16日下午,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唐新宇赶赴淮阴区卫生监督所,与受聘的检察官助理潘建平科长一起就郑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研讨。

  该案案情并不复杂。2019年11月3日下午1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某驾驶轿车沿308县道由西向东行驶,在与对向行驶的被害人陆某某交会过程中,两车都要越过马路中线超车,险些发生碰撞。郑某某认为陆某某故意别其车子并掉头追赶,在淮阴区南陈集镇淮丰村附近将陆某某的车子逼停,还下车对陆某某进行殴打。陆某某一时气愤,用手拍了郑某某的车子后灯一下。郑某某又上前和陆某某撕扯在一起,并将陆某某摔在地上,致其左脚踝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到案后一直“零口供”,坚决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辩称被害人的伤既可能是事后自己造成,也可能是之前的旧伤。

  潘建平告诉唐新宇:“根据被害人现场拍摄的伤情照片以及被害人当天就医时所拍摄的CT图片,被害人的左脚踝骨明显肿胀且左脚骨折处并无结痂现象。如果是旧伤就应结痂,而CT显示并非如此。同时,被害人的左脚踝骨内外两侧均骨折,这是明显受到外力作用导致的情形。”

  潘建平的论证增强了该案证据的证明力,使案件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更加清晰、客观,有力巩固了全案证据链,反证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虚假性。“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参与证据审查给出的专业性意见,增强了我的内心确信。”唐新宇说。

  如今,淮阴区检察院院聘请的专业检察官助理与该院18名员额检察官交流非常方便,他们建立了“检察+行政”合作微信群,个人之间也互加微信。个性问题可以“一对一”交流,共性问题也可以“圈对圈、群对群”探讨。微信沟通建立以来,检察官和助理们群内、群外互相交流近千次,检察官助理共参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证据审查19件,给予专业性意见200余条。

  拓展监督线索

  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淮阴区检察院受聘的检察官助理,不仅帮检察官解决了很多专业性案件难题,还运用专业知识为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助力。

  淮阴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科科长彭淮阴,是民政部门儿童福利事业方面的专家。在开展儿童救济工作中,她发现淮高镇团结村一名8岁儿童因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汗症、无痛症等疾病,其父母离婚后对该儿童不闻不问。7月30日下午,受聘为检察官助理的当天,彭淮阴就向淮阴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周红梅提供了这一线索。在彭淮阴的协助下,周红梅立即开展支持起诉该儿童撤销监护权的工作。

  “离婚后,父母两个都放手不管孩子,这种情况怎么办?”彭淮阴说,“我们一直很头疼,好在可以求助检察官,他们用专业法律知识帮我们解决了难题。这让我看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可以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8月19日,淮阴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涉案儿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村委会工作人员汤某为孩子的监护人。目前,淮阴区检察院正以涉案儿童父母涉嫌遗弃罪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案件正在办理中。

  据了解,在办理环保、食药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该院检察官为应对专业知识储备相对薄弱的问题,以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向聘请的检察官助理及其行政机关开展咨询30余次。同时,检察官也运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50余件次,有效深化了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的协作配合。

  “古话说得好,术业有专攻。现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检察官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精的‘神仙’,请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互相配合,才能把案件办好、把事情干好。”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上,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庆国如是说。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