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与汕头市检察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
近年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构筑全方位司法救助格局,探索“检察院+社会救助”多元化和上下级检察院联合救助模式,司法救助工作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百姓的民心产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7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件,对26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累计83.3万余元。
跨省救助,彰显司法温情。潮阳区外来人口多,当事人户籍地和案发地不一致的案件时有发生。在2018年该院办理的胡某司法救助案中,该案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其家庭情况复杂,且申请人在申请救助期间因治疗无效死亡,为保证救助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潮阳区检察院及时通过电话、微信、传真、发函等形式和申请人户籍地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委托对方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相关情况,与被害人户籍地检察院无缝对接,最终为申请人家属发放救助金3.6万元。截至目前,潮阳区检察院共办理跨省救助案件4件。
多元救助、联合救助,着力提升救助成效。潮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新思路,与汕头市检察院联合对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即因刑事伤害致贫的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贫困户四类人群,开展市、区(县)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目前,该院办理联合救助案件3件,救助人数8人。
潮阳区检察院还在办案环节引入法律援助、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等社会救助力量,实现“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有效融合。该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针对申请人实际情况,采取多元救助帮扶机制,即与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村委等联合进行长效帮扶,对符合办理低保资格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办理低保,为因刑事伤害辍学的未成年被害人联系学校,帮助其完成学业;为申请人及其成年家属联系技能培训,帮助其再就业,将司法救助与多元救助模式结合起来,让被救助人不仅体会到法律的公正,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创新救助方式,确保救助效果。为最大限度保障救助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潮阳区检察院干警通过不定期家访和救助后回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活情况和救助金的使用途径,同时通过创新救助金发放方式监督救助金使用情况。该院在办理郑某司法救助案中,被害人遗属一家6人都是女眷,且多为老人和未成年孩子,为确保救助金有效地用在其家庭生活和孩子教育上,该院把原本一次性足额发放救助金改为按季度分期发放,并联系发卡银行获悉资金变动情况,全程监督救助金的发放和使用,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
(黄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