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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障
2019-12-25 09:18:00  来源:检察日报

  

  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

  近年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检察院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品牌化和社会化水平,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针对拐卖儿童、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潮阳区检察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为未成年人撑起司法保护伞。2016年以来,共办理提请批捕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09件482人,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63件517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在坚持保护不庇护、宽容不纵容的同时,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三年来,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55人、不起诉29人。

  同时,潮阳区检察院着力推进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该院与司法局建立了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186名未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全部实行法律援助;与有关单位明确了承担社会调查的主体责任,为后续司法处理和教育矫治提供依据;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实行分案起诉,对126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认真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已作不起诉处理和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167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潮阳区检察院以案件办理为基础,以品牌打造为抓手,进一步增强未检工作影响力。该院结合“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在全区开展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走进中、小学校近30所,受教育学生人数近6万人;该院检察官精选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及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制作普法宣传图册、微动漫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不断探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工作,着力打造未检工作品牌。

  为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潮阳区检察院与团区委签订了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建成汕头市首个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未成年人参观,受教育人数达6000余人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体院领导走上法治副校长岗位,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心理援助社会化协作机制,与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合作,聘请该中心心理咨询师担任顾问,及时有效矫治涉案未成年人的不良心理,抚慰和消除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截至目前共为12名涉罪未成年人、6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心理援助。

  (林东霞张丽纯)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