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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天不办结,我们就绝不放手”
2020-02-07 10:13:00  来源:检察日报

  姜某曾担任我县某镇的民政助理,1997年12月25日,县民政局向该镇政府民政账户拨付了民政救济款人民币5.5万元,其中3.5万元用于民政救济等项目支出,剩余2万元现金被姜某放在手中保管。1998年,该镇民政工作人员收取应当上缴到民政局的婚龄保险费1.74万元,工作人员将其中的1.35万元分三次交给姜某,姜某将该款存放在手中保管未上交。1998年第二、第三季度定期补助款6517.8元、1998年第三季度老幼残40%发放款399.48元、1998年下半年残废金2067元,合计8984.28元,在姜某手中保管未发放。三项资金共计人民币4.24万余元,在姜某手中存放。1998年7月,姜某因为家庭纠纷产生离家出走之念,遂将手中保管的公款取出,携款潜逃。

  2000年6月我院接到举报称姜某涉嫌贪污并携款潜逃,2000年11月对本案立案侦查。从姜某潜逃到我院接到举报立案侦查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两年间,姜某曾逃窜至河北、广州等地,这给案件办理增添许多困难。

  国家的资金一分都不能少,不管他逃到哪里,我们一定要找到他。为了能够锁定姜某的行踪,我们从细节入手,通过多种方式同步开展工作,定期调取通话记录单、每年的重大节日到他家里去蹲守,其家庭发生变故,孩子结婚、更换工作等,我们都要实时进行跟踪。为了防止其家属袒护姜某,我们还发动村两委做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办案人员不定期找到其母亲、孩子讲解相关法律,希望他们能够劝说姜某投案自首。

  几百次的上门走访,几十次风雨无阻的蹲守,不知道多少次遭受冷眼相对、被拒门外。2018年,检察职能发生了变化,人员也发生了变化,但近20年里,我们的工作从未间断,案件一天不办结,我们就绝不放手。

  2018年4月11日,这是一个普通的工作日,但这天是我记忆深刻的一天,是20年里,让我最欣喜的一天。这天上午我接到了姜某投案自首的电话,20年里我们所付出的一切努力在这一天终于收到了成效。当我们驱车赶往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赵沟子村见到他的那一刻,他对我说:“20年了,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能够放下了,谢谢你们一次次到我家里走访,让我的家人劝说我投案自首,最终让我决定放弃潜逃,现在我终于可以回家了。”我当时对他说的还是那句老话:“案件一天不办结,我们就绝不放手。”

  2018年5月30日,我院以姜某涉嫌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21日,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讲述人系黑龙江省绥滨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