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你好!法院再审判决下来了,说那5万块与我无关,我的银行卡也解封了!”日前,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颜怀俊接到了当事人陈大姐打来的电话。听到话筒中传来爽朗的笑声,颜怀俊的心情也跟着轻松不少。
陈大姐的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我一没偷二没抢,也没借人钱,我的工资卡咋就被冻结了,法院还说我欠了别人5万块钱?”2018年5月13日,陈大姐来到淮阴区检察院反映:前两天,她准备到银行取些钱买点生活用品,结果被告知自己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去法院询问,原来她的前夫李某在两人离婚前曾向赵某借款5万元,因李某未能及时偿还债务,赵某将陈大姐作为共同债务人,与李某一起告到法院。因未能按期履行判决,也没上诉,法院冻结了她的银行卡。法院还出示了陈大姐要求李某全权代理其出庭应诉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授权委托书。
“我和李某早就离婚了,我也没在欠条上签过字,也没接到法院传票,更没有写什么授权委托书,我咋就成了欠钱不还的‘老赖’了!请你们检察院一定帮我主持公道。”突如其来的5万元债务,让性格直爽的陈大姐觉得实在冤枉。
原来陈大姐的前夫李某虽然已经五十多岁,但没有一分正经工作,整天好逸恶劳、无所事事,在外面欠了很多人的债。2017年8月30日,陈大姐实在受不了李某要么喝酒赌钱、要么在外躲债的生活,与其协议离婚,并约定婚内所有债务均由李某承担。
“虽然那时候我们是夫妻,但我根本不知道他找赵某借过钱,他一天到晚在外鬼混,没有一个家庭责任心,家里家外各种花销全靠我那点工资。现在好不容易离婚了,为什么要让我和他一起还钱?” 面对检察官,陈大姐讲出了憋在心里的委屈。
“请放心,如果事实真的如你所言,我们一定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了解情况后,办案检察官颜怀俊一方面宽慰着陈大姐,一方面开始调查此案。
5万元的债务到底怎么回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围绕着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找到了李某,向其核查相关情况。一番沉思后,李某道出了实情:为了承担帮朋友担保的债务,2017年1月,李某谎称要还房贷和小孩上学要用钱,向赵某借款5万元,事后也没有将借款情况告知陈大姐。2017年9月,赵某多次催还借款未果后,以夫妻共同债务将李某和陈大姐共同诉之法院。
而陈大姐之所以未收到法庭传票,李某表示,离婚后陈大姐就搬离了李某的住所,而法院的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在送达到李某住处时,被李某全部签收,也未告知陈大姐,直接导致陈大姐未能及时到庭应诉。庭审中,李某又伪造签名,谎称陈大姐已经全权委托其代为诉讼,并与赵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对全案的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这笔借款虽然发生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陈大姐并不知晓债务情况,所借钱款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而且,李某在未得到陈大姐授权的情况下,伪造签名代理陈大姐与赵某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这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调解协议违背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债务应由李某一方清偿。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需要审查确定该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事后得到了另一方的追认;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向赵某所借的5万元,显然不是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也没有得到陈大姐的事后确认。
随后,淮阴区检察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原审判决,经庭审,认定所有债务和利息由李某一人承担,陈大姐不承担债务。至此,陈大姐的银行卡得到了解封,生活恢复了正常。 本报通讯员 张传杰 赵承斌
来源:7月25日江苏法制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