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阴区检察院被省水利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省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长期以来,淮阴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节水型单位”建设,把做好节水工作作为培养干警责任意识、节约意识的重要抓手,创新节水宣传,严格用水管理,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良好风尚。
该院坚持利用电子屏幕、横幅、在办公区张贴节水宣传标语等形式,常年不间断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节约用水宣传氛围,提高干警节水意识。坚持依章管水,科学用水,制定《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奖惩制度》《节约用水管理岗位职责》《节水节电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借助检务“掌上通”平台,专门开辟水电报修板块,发现“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后及时报修。积极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对摸排发现的水源污染问题,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广泛开展节水宣传,在“世界环境日”,走进企业、学校、社区,引导全社会自觉形成“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的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