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淮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的奖励方式分为荣誉奖励和奖金奖励。
荣誉奖励包括颁发奖状、证书等。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完诉前程序或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根据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奖励金额。举报的线索经审查后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检察机关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产生较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较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000-3000元;产生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每案奖励1万元;产生特别重大影响或避免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的,可在1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单位的举报奖励,一般给予荣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