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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想吃鸡肉喝鸡汤,爷爷却去打野味!
2020-11-13 16:14:00  来源:淮阴区检察院

  6岁的孙子想吃鸡肉,还想喝老母鸡汤。疼孙子的爷爷老安会怎么办?晚上喊上邻居郭某某,竟然到树林里打野味:野生珠颈斑鸠13只、山斑鸠17只、乌鸫3只。记者7日从淮阴区检察院获悉,因犯非法狩猎罪,法院判决老安和郭某某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共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2020年2月4日,6岁的小安跟爷爷说:“爷爷,我想吃老母鸡肉,还想喝老母鸡汤……”,老安看着可爱的孙子,当即拍着他的小脑袋说:“鸡肉有什么好吃的,晚上爷爷到林子里给你逮几只小鸟,明天就有鸟肉吃了,那可比鸡肉好吃多了……”当天晚上,老安约上同村的郭某某,两人带上弹弓、钢珠和照鸟灯就来到了村子后面的一片树林,两人用弹弓打鸟,忙活了小半夜,打到了30多只斑鸠和乌鸫。正当老安高兴地想着孙子第二天有鸟肉吃时,警笛声突然响起,老安和郭某某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经现场检查,老安和郭某某共非法猎杀野生珠颈斑鸠13只、山斑鸠17只、乌鸫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珠颈斑鸠、山斑鸠属于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随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将老安和郭某某提起公诉,同时该检察院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9000元。

  庭审中,老安悔恨地说:“孙子想吃老母鸡,为了省点钱就想到了打鸟,现在不仅犯了罪,还要赔偿9000元损失,9000块钱能买多少只老母鸡了,我对不起孙子,我给他作了坏榜样……”。检察官提醒,野生鸟类是国家和社会重要生物资源,非法猎杀野生鸟类不仅构成刑事犯罪,更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任欢 陈妍)

  来源:扬子晚报网

  编辑:马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