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2017-11-13 14:09:00  来源: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涉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严禁网不分、标识不清,内网网线要用标签注明“涉密”,并与外网网线有显著的颜色区别,内、外网网口、终端电脑均要有“涉密”“非涉密”标签。 

  7、严禁私自插拔、调换、连结网线,涉密电脑网络连结一律由院指定的技术人员按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严禁擅自维修涉密电脑,涉密电脑维修一律报本院保密办审批后,交由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非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维修。 

  8、严禁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专人专用,并禁止交给不知情的人员使用,防止误操作连接互联网计算机 

      

    

  编辑:倪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