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区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材料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4日在淮阴区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洪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在区委、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先后有32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侦查监督、公诉、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等多项工作处于全市先进行列。
一、 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全力推进平安淮阴建设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主罪主证复核等办案制度,依法及时准确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5人,提起公诉692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涉枪涉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型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76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共决定不批捕40件59人,不起诉3件4人;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社会帮教机制,依托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促进涉案人员改过自新。
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依法惩治民生领域的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整治行动,对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58件227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提起公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案件20件53人。对韩某、刘某等人收售“病死猪”,杜某、罗某等人生产销售“毒豆芽”等案件提前介入、从快批捕起诉,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办理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1件,发放救助金2.3万元。
着力维护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扰乱市场秩序、妨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类犯罪,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危害税收征管等经济犯罪25件58人。对齐某某等26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黄某某等8人非法经营案等严重经济犯罪,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审查,确保捕诉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企业欠薪联动处置办法》,促进解决企业欠薪争议的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
主动化解涉检矛盾。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20余人次,均予答复或转处。重点做好“两会”、“青奥会”等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缠闹访40余件次。建成全省检察机关联网的远程接访系统,创新开展“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先后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10余家媒体予以报道,并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创新创优项目。全面排查信访隐患,积极开展奖励举报人和检调对接工作,探索涉检缠闹访公开听证制度;全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依法促成10件符合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实现和解。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成王营、渔沟、南陈集、徐溜四个检察室,深入街道村庄、船头田间,化解矛盾纠纷,收集基层职务犯罪线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针对涉及食品安全、留守群体案件多发现状,形成风险研判报告10余篇,其中1篇得到市委练月琴副书记批示肯定,推动关爱农村留守女童“护花行动”在全市开展;“关爱失依儿童”工作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项目奖,并被市文明办列为全市第一批优秀志愿者服务项目;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十个一”活动,在全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活动30余次。
二、反腐肃贪,惩防并举,全力推进廉洁淮阴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打虎拍蝇”并重、治标治本并行,促进我区形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务环境。
加大打击力度,推进反腐进入“新常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先后在农机、审计、基层组织等系统和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深入查办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2件5人,重点围绕某县一企业向我区倾倒废酸的污染环境案件,对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该县环保局2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公正廉洁办案。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按照最高检推行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文书使用和办案流程;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的规定;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移送和监督,严格执行与纪委协作办案、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以及办案安全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主动适应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规范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律师的各项权利;坚持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入所前纪检谈话制度,实现纪检监察对自侦案件依法文明办案的全程监督。
构筑预防网络,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举措。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和规律的分析研究,撰写年度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为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提供决策参考;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召开典型案例剖析会3次,发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10份;抓好社会预防,深入全区各系统、单位开展警示教育40余次,共有3000余人到本院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开展专项预防,重点介入我区“西互通”道路提升改造、向阳小区安置等工程项目,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活动;推出《淮阴预防》专刊,录入行贿档案信息40条,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34批次,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和预防网络建设。
三、强化监督,维护正义,全力推进法治淮阴建设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立案监督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执法不严问题,书面纠正侦查机关违法5件,监督立案1件1人,纠正漏捕3件4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漏罪漏犯1件2人。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以“扩容增量”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市“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非法证据及时予以排除,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全面推行量刑建议,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着力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起抗诉,刑事抗诉工作在全市领先。
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构建民事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执行监督等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6件,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依法提请抗诉3件,对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不当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
四、正风肃纪,从严治检,全力推进队伍素能建设
坚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抓好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过硬检察队伍。
筑牢思想根基,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86条;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制定9项专项整治方案,落实16项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以检察机关近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为重点,大力整治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办案的问题。按照“两个责任”要求,将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组成员。认真开展执纪、监督和问责工作,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廉政谈话,强化对干警的“交往圈”、“生活圈”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增强职业素养,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以参加市检察院组织的全员考试为契机,抓好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扎实开展检察“大家谈”活动,干警素质有明显提升。有5名干警因工作突出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推进全市检察政务管理平台的运用,加快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促进办案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以全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促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做法两次被省检察院予以转发。
提升执法公信力,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推进“阳光检察”建设。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功能,发布所有案件的受理时间、处理结果、承办人等程序性信息;通过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检察外网等形式,发布即时性公开信息244条;在互联网上主动向社会依法公开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诉书等案件文书信息36件。在公诉部门率先探索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着力建立责权统一、高效廉洁、符合诉讼规律的检察办案工作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规定,将人事、财务等五项权力分工、工作流程向干警公布,接受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对常委会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全面落实;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3次,对我院出庭公诉情况予以评议;创新开展“区人大跟踪回访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工作,被《检察日报》予以报道;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人民监督员共监督各类法定情形办案活动25件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对社会舆情的研判和引导。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还有距离;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在办案责任落实、办案机制重构、检察队伍稳定等方面,将给我们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2015年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切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以推进法治建设为引领,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忠诚履职,全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全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工作: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经济转型升级的各类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推进平安淮阴、法治淮阴建设。
二是注重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法院及司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着力惩防腐败,促进廉洁淮阴建设。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文明办案,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推进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职务犯罪查办的科技水平。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坚定检察人员职业信仰,弘扬职业精神,提高职业素质,规范职业行为,提升职业形象。完善自身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五是围绕重点项目,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妥善将群众涉检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实现执法依据、程序、结果公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稳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实力强、城乡美、群众富的幸福淮阴作出新的贡献!
《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情况的不同,严格依法,区别对待,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因婚姻家庭、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实现宽与严的有机统一,教育挽救被告人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执法不公的问题而创设的一种制度。
3、“失依儿童”:指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因失去亲人教育和照顾而生活困难,或失学、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的乞讨儿童。
4、“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5、“两项监督”:指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6、“特约案管员”制度:是我院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创新引入外部监督力量,聘任部分政治素质优良、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特约案管员”参与案件监督管理,力争打破以往案件监督管理只有内部监督的局限性的工作机制。
7、法制进校园“十个一”活动:“十个一”指为全区中小学配备一名法制副校长、在部分中小学开设校园法制信箱、与重点学生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编印“校园青少年法制报”、组织观摩一次刑事案件庭审、组织一次法制文艺汇演、开展一次危险品清剿专项行动、组织部分师生观摩廉政教育基地、举行一次法制巡讲报告会、开展一次“法制少年”评比活动十个方面。
8、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或出庭支持公诉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具体刑罚包括刑种、刑期、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意见的一种请求权性质的诉讼活动。准确行使量刑建议权,有利于法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更加准确的量刑。同时,量刑建议和检察抗诉权正确运用,也能够实现对法官刑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9、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